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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办离婚丈夫遇车祸成植物人 妻子:能继续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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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6:09: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本报讯(记者 贾雪梅)一对90后小夫妻在去协议离婚的途中,丈夫意外出车祸成植物人,妻子可否起诉离婚?昨日,王小姐向晨报律师在线求助。

  23岁的王小姐(化姓)和丈夫刘先生(化姓)均为90后。2014年6月两人开始交往,不久女方怀孕,二人领证结婚,2015年王小姐生下女儿。因男方家重男轻女,且两人因工作长期分居武汉、广东两地,经常发生矛盾。去年年底,两人打算协议离婚。然而,在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途中,男方突遭车祸成了植物人,目前还在接受治疗。

  王小姐认为,和丈夫夫妻感情已破裂,想早点离婚开始新生活,但不知目前能否起诉离婚?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胜超解释,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规定,“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协议离婚而只能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之前,必须先由刘先生的父母或王小姐向法院申请宣告刘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刘先生的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参与到离婚诉讼之中。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在本案中,刘先生因意外成为植物人,显然属于上述可判决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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