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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搬罾镇党委政府 |% ]/ m* u, j; L" x
我是南充六中一名教师,中共党员,再次以一个中共党员的名义向家乡的党委政府致以一封公开信,此时此刻,我内心怒火燃烧,但,我依然平静的坐在电脑旁给你们写一封公开信。1 `$ N+ p; ?4 D' s8 o
我想,是否可能依然是看见了这封信,先村干部出面协调,你们所谓的父母官(抱歉,习近平书记如今是不允许这么称呼我们的领导干部的)再出来研究,然后,就一个美丽的拖,拖,拖,我暴个粗口:还是他妈的个拖。 b# G: {; E4 k' d9 l% y4 p/ w
上周二,我们学校召开了例会,会上传达了我们的党委政府要求我们的教职工要识大体顾大局,以正当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我天真或善良地想,还是我相信我们的党委政府能够为我们的老百姓考虑正当的利益?这突然让我想我们看日本:观其言,听其行。3 W) W8 O/ k. T' P2 h
我于2014年8月2日已经给你们公开信了,如今已是2015年11月21日了。你们能够计算。: ~# ` t3 A* j t& E( u
我的诉求2 m* B$ e G0 ^- {! V; k
你们拆了我父母的房子已经3年多了,在习近平书记主政的今天,不批地重建,不给一分钱的过渡费,你们实在是夸张,嚣张,甚至是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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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搬罾镇党委的公开信
# F" k; s/ n1 C" I搬罾镇党委
: S. Q% j5 D- q8 ^4 `8 c* R 我是搬罾镇竹林寺村11组5号村民刘和林(男62岁)唐素清(女62岁)之子,刘长亮,中共党员,系南充六中教师。另有一弟,中共党员,系团职干部转业军人,我的父母当也是军属。我的父母不仅是中国普通的农民,而且我的父亲还是3级残废。我以我的父母为骄傲,如此的一个农民,培养了两个大学生,培养了两个中共党员,我认为我是一个合格的党员,两次荣获区委区政府表彰。特以一个党员的身份致信老家搬罾镇党委。; N2 k4 |/ c7 c
因搬渔公路修建,我的父母支持政府的建设,在政府规定的日期(2012年9月13日),拆了自己安身的房屋,迁了我爷爷的坟。而如今(2014年8月3日)已近两年,两年来父母一是根据合同希望能够选址重建自己的家园,能够有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然而累求而不得,一直寄居在我的家。当然作为儿子是应该 ,也是孝心。然而根据国务院2011年1月21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的第二款规定;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即临时安置费。两年了,我们的党委政府一直告诉 我的父母 ,一,你的村组是规划区,不批重建,二,房屋拆毁了,我们知道你是无房户,但无临时安置费。5 k7 [& n; k$ ]; {7 ^
我清楚地记得镇党委书记告诉我,你的父母支持政府的建设,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我们首先考虑他们,可是,我感受 的是党委政府把父母的问题推诿 推脱。难道我们的党委政府只管拆毁,不管老百姓安身之所的死活。4 u$ C `/ K+ T# q [6 [
我的父母培养了两个中共党员儿子,可是两年来我的父母面临的困难是党和政府给两个老人造成无安身之所的时候,难道党和政府是推诿,推脱。 是,我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我也在践行。可是我父母依然是普通的农民,他们应该有他们自己的家,而他们自己的家是因为党委政府而被拆毁的。昨天云南地震那是天灾,我们的党委政府以何等的努力救民于水火。难道我们的党委政府让我的父母成为居无定所的无房户而置之不顾,这是人祸。
% I1 P1 J ~& t2 ~# _ 我真诚的问我的老家镇党委,你们的党委委员中有父母面临这样的情况你们如何处理,我想你们绝对不会说,我们的父母遇不到这些问题因为我们有能耐摆平处理,当然,我有能力可以不找你们,不给你们写什么公开信,这是公开信,是致我所在的党的一级党委的公开信,是党走群众路线如火如荼的时候,也是我作为一个党员为自己父母争取的基本生存权,基本财产权。我想,我们的党连他的党员的父母基本生存权,基本财产权都难以保证的话,你们这一级的党委应该可以集体退党。我想这是公开信,希望你们能够有一个党员的基本觉悟和政治使命感。因为我也是在坚持一个党员的良心,不给党委政府添麻烦,让我跟着父母住在我的家里。
) ~. v1 g: ?# w! s: q1 X. u2 y 建军节刚过,我们的党是关心军属的。
* e" w7 u* {: g# ] 公开信至此,能读是好事,能不能关心一个党员的良心是另一回事。有没有结果我都不在乎,在乎的是镇党委同志们,你们能够思考是你们的幸运,也是家乡幸运。
6 D; c5 W5 ]& {& p9 }0 D 此致
- I4 e7 `6 S- V% [ 南充六中 刘长亮 以党员的名义致
E* m5 m @, H6 c6 h 2014 08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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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F" u6 U: \ 南充六中刘长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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