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执行首例注射死刑 法制传播网讯(张永刚 许鹰)12月9日上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邓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在犍为县法院进行公开宣判,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邓某某押赴刑场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乐山市法院在犍为县首例注射执行死刑案件的顺利实施,是贯彻最高法院《关于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规定》及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文件的举措,从枪头到针头,对死刑犯采用注射方法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人道精神,同时操作简便、迅速、安全,更能有效地节省有限的司法人力、物力和时间。体现了社会法制与文明的进步,是文明司法和保护人权、尊重人权的具体体现,是人类文明执法的必然要求,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人类社会的道德规范,必将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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