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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陈旭鸿 许鹰)近日,犍为县法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犯罪。被告人罗某与受害人蔡某系情侣关系,案发后受害人家属一直拒绝处理受害人遗体并未提出赔偿要求,刑庭庭前就赔偿问题多次通过电话组织被告人与受害人家属进行调解,被告人表示会积极配合受害人家属民事部分的赔偿。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16日12时50分许,被告人罗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后座搭载受害人蔡某,行至犍为县新民镇土坪村6组路段时,该车驶出右路外,与路外交通标志杆相撞,造成该车受损,罗某、蔡某受伤。蔡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犍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罗某在该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归案后,被告人罗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刑庭一审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并愿意配合日后受害人家属提起的民事诉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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