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内江10月18日讯(何璧杉 记者 龙艳)买东西都希望买到便宜的,然而内江的一位男子却在明知道货品是贼货的情况下依然进行购买,不想这一下竟然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因此被判刑。 男子孙某是内江东兴区人,29岁。今年年初,孙某想要买一辆两轮摩托车,他随后听说有人有低价摩托车转让。孙某随后在与对方约定好时间地点之后,在内江东兴区平安路一网吧,以1500元的价格从“卖家”手中购买来一辆便宜的无牌建设雅马哈牌摩托车。而此辆车的真正价值为6千余元。 3月17日,孙某因事被东兴区公安分局挡获,无牌建设雅马哈摩托也被查获。后经警方查证,摩托车为被盗车辆,同年4月22日,车子被返还被害人谢某。孙某随后被检察院起诉。 让孙某没有想到的是,他购买脏车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孙某明知该摩托车系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依法判处其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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