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庆区华盛街18号银杏园一栋四单元202楼公共露台上,有一个近20平方米的雨棚。雨棚搭在三楼卧室的正下方,顶部距离卧室窗台仅20公分高,是用钢架做成的,人可以在上边自由走动,棚上垃圾密布,无法清扫,严重影响三楼的个人隐私和人生安全,同时也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本人多次向顺庆区城管局和小区物管反映此情况,但该楼业主口口声声说城管有熟人,不听劝阻,执意搭建,顺庆区城管来了也草草处理此事,还说楼上的业主是无理取闹,理由是没有超出规定的临街宽度,不属于违章建筑,同时,也不出具任何书面处理意见书。试问,一、雨棚有做得这样宽的吗?还有从楼盘的整体造型来看,已严重改变其外观,如果上边的业主都如此搭下去是否也合法?该栋楼是否成为顺庆区别样的风景?二、2楼的公共露台不属于202业主所有,按照物权法的规定,业主最多只有使用权,不能擅自搭建,既然不能擅自搭建,请问城管大爷,何来的合法?既然不合法,为什么不能拆除?三、天津滨海的教训很深刻,乱搭乱建必然会私拉乱接,安全隐患甚多,请问我们的城管,是大多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重要?还是罔顾极个别人的私利重要? 7 j( Y: W! g;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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