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在成都市温江区花都大道朝阳时代西锦,我们小区是我们业主共同的家园,不是他开发商的,更不是物管的!近日物管公司在开发商的指使下,未提前公示和未经业主同意更换了我们的停车道闸系统,把小区大门改的面目全非!并强行让业主执行开发商新定的停车收费标准!(以前50/月,现180/月,涨近4倍)否则不让车辆正常进出!给本区相关部门反映多次无果!现病急乱投医了!请问省领导下和各位网友帮忙解决下: 1、去年底政府放开停车收费定价,是不是开发商就可以单方随意涨价? 2、小区的建筑(大门)、设备、设施(停车系统),停车位是小区的配套设施,开发商只有部分产权,人防、地面车位是业主公摊共有,变更、更换、涨价是不是应该和业委会(筹备中)或公示小区全体业主协商收费标准,然后经大家签字同意,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施?现在我们业主有没有权利要求他们恢复原状、原貌? 3、现在小区的物管是开发商的子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服务单位没有应尽该履行的义务,小区内外商贩成群!人员随便进出管理混乱!电梯常年带故障运行!不处理维修!小区水池干枯几年不维护!路面破损、过道灯不亮从不主动及时处理!小区卫生除地面还勉强过的去外,楼道、墙、停车场到处是污迹、灰层,小区角落处也不打扫,保安除坐在门口收钱和刁难业主外还履行过什么职责?等等!这是我们需要的物管吗? 4、小区业主已多次和物业发生冲突,矛盾激化,2015年7月17日交警到小区来强行拖车!小区内发生冲突!我们业主在小区向物业维权,业主要出门,保安强行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业主不同意,保安不让出门,车就只有停那里了!这应该是物管造成的结果!我们小区是商品房!都是私产!停车场属于内部配套使用!不是公共场所!不是“道法”中的“道路”,业主停在自己小区,就算堵了路也不是业主造成的!我们业主都没有意见,交警在没有执法权的区域执法,业主肯定不让拖走,警察不明事理,是非不分,合理吗?合法吗??还有城管是干什么的?那条法律给了他们抓人打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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