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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30日讯(记者 刘佩佩)今日上午,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获悉,四川“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从明日(7月1日)起进入第二阶段。据介绍,该专项活动从今年4月21日开始至明年12月结束。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将在全省联合组织开展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 据了解,物管人员及机关事业内部保卫人员,6月30日前,停用肩章、胸徽、编号等仿警用标志。10月1日后不得再穿着仿制式警服。从2016年12月1日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得再穿着仿制式警服,条件具备的,应提前换装。其他社会人员一律不得穿着制式警服和仿制式警服。
, E$ C, O3 x( V% z) m" x% t4 I 据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治安管理支队教导员刘海军介绍,四川“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第一阶段自纠自查将在今日结束,明日将进入专项运动的第二阶段。四川21个市州的公安将交叉检查以及暗访自查自纠情况,检查结果将纳入年底公安绩效考核。6 C: M) ~7 K$ X" ?
刘海军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自查自纠结果的检查主要是看企业是否停止非法生产、销售仿制式警服、警械,销售商家是否停止经营行为;保安公司人员是否停用仿警用标志:肩章、胸徽、编号;物业人员、企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团体内部保卫人员是否停用仿警用标志;其他社会人员是否停止着装以及停用仿警用标志。9 F5 h& Z" a& @9 Y3 {
除此,获得授权的企业应按计划生产,不得非法销售;未获得授权产的企业,不得再生产,已经生产的应停止销售;从事制式警服、仿制式警服、警械销售的商家不得非法经营。同时,涉及警服相关产品生产、销售的商家,要持有资质证,超过期限的,一律停用。
* v6 Y- @) Y9 G+ D 同时,从明日起,将对生产、销售、穿着、持有制式警服、警用标志、仿制式警服、仿制式警用标志、警械的行为持续开展依法检查,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28—86301255;028—86301176。举报平台:jb.scga.gov.cn或“四川省公安厅”门户网站。4 l& n; g: K. b6 w( B# \
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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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制服辨别警察,务必认准三个特征,缺一不可:, L6 K6 L4 L% h5 }. _! l
一,臂章,呈盾牌形,上方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间有“警察”两个大字,下面配有“POLICE”的英文字样,最下方还有万里长城的画像以及“公安”两字。5 @; U/ S6 {: T2 Q
二,胸章,位于警服前胸,上面有警察的编号,每个警察的编号都不同,公安、国安民警和法院、检察院法警的警号是六位,监狱劳教民警的警号是七位,没有任何字母。
1 J4 ~& O" Z# f y; @* Y- l0 P 通常情况下,协警前胸的编号往往带有“XJ”字母,保安的编号带有“BA”字母。
1 Z+ h6 n* j2 a2 i0 x$ Y# `5 m 三,肩章,上面有警衔,一个弯杠是学警,二个弯杠是协警,警员由四角星花组成,警司由一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督由二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警监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P4 R* O#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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