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应女婿请求转账4万元用于婚房装修,女儿女婿离婚后,岳父持录音证据起诉要求返还这笔借款,却接连输掉一审和二审。7月1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该案二审民事判决书,终审驳回岳父要求返还4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范某某的女儿范某甲与杨某某于2022年5月20日登记结婚。同年8月11日,杨某某向岳父范某某支付彩礼18.8万元及酒席费3万元,共计21.8万元。婚后,小两口计划装修婚房,但缺少资金。2022年8月31日,杨某某与妻子一同致电范某某。通话录音显示,杨某某在电话中说:“看爸爸能不能先支持下我们,到时候经济缓点了再还你啊。”范某某回应:“先借给你啊是不是?”双方商定借款5万元左右,约定到9月下旬交付。同年9月17日,范某某通过转账方式向杨某某支付了4万元。 此后,杨某某与范某甲感情破裂,最终离婚。范某某持通话录音和转账凭证,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天台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某归还借款本金4万元。 杨某某辩称,这4万元并非借款,而是女方家返还的部分彩礼,属于嫁妆,无需偿还。他称自己当初支付了21.8万元彩礼,范某甲婚前曾表示会有嫁妆带回,这4万元实际是从彩礼中拿回的钱。 庭审中,杨某某提交了多份聊天记录作为证据。2023年3月,范某某的妻子在与杨某某聊天时计算:“我的21.8万,他退了4万,就是还有17.8万”“再减去9万……”。范某甲本人更在不同时间的聊天中明确表示:“我有嫁妆10万,给了你4万,只有6万了”“我又问我父亲预支了4万嫁妆给你装修”。即便在双方产生矛盾的情况下,原告范某某一方家庭成员仍将该40000元认定为嫁妆的一部分,而非主张为借款。 天台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范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与转账凭证虽可初步证明借贷合意,但案涉4万元交付于彩礼给付之后不久,结合聊天记录中女方家庭成员始终将该笔钱作为嫁妆进行核算、从未提及借款或偿还义务等事实,认定该款项性质更符合彩礼返还特征,不构成民间借贷。一审判决驳回了范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范某某不服,上诉至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他提出,妻女的言论不能代表他本人,自己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借贷合意始终未变。二审中,他还提交了“夸夸群”部分群聊记录,欲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杨某某则答辩称,当时口头虽说“借”,实际是想让岳父拿出彩礼钱解决装修困难,这4万元是彩礼返还,属于婚嫁风俗,男方拿回自己的钱不需要返还。台州中院二审认为,从查明的事实看,2022年8月31日杨某某提出借款5万元,范某某允诺并随后支付4万元,当时可认定为借款。但在此之后,双方家庭围绕彩礼、嫁妆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范某某的妻子和女儿均将该4万元纳入嫁妆或彩礼返还进行整体核算,范某某此后也从未再主张该款系借款而应返还。结合当地女方家庭收取彩礼后通常以嫁妆或返还部分金钱等婚俗,以及范某某女儿在聊天中“预支4万元嫁妆给你装修”等表述,能够印证款项性质已发生转变。鉴于双方已经离婚,离婚前双方就彩礼返还与借款所作的协商,可视为家庭的最终处理。范某某二审提交的群聊记录,内容仍是在此前家庭沟通期间就彩礼返还问题进行的争执,法院不予认定。! k: c% ~2 [; L9 `1 }+ ~& L L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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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台州中院认为一审判决实体处理结果并无不当,遂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范某某负担。。. U% a- L5 w- h0 \! 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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