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拍前8分钟,起拍价6000万元的不良资产债权被降至4000万元开拍,不到三分钟交易完成,而拍得债权的公司刚刚成立两个多月。 4月12日,上述债权担保人郝艳平告诉,这是发生于2021年3月22日,中拍平台一场不良资产债权拍卖现场的一幕,平台在没有事先公告的情况下,将原定上午10时的拍卖实际上延迟了两个多小时,到13时许才开拍,且起拍价被临时下调了2000万元
事后郝艳平才得知,拍下该债权的唯一出价方 —— 山东龙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龙润公司”)当时仅成立两个多月,实际控制人孙德珍,系临沂河东区法院执行局原工作人员、现任技术室主任张庆林的配偶。而河东区法院与该宗债权背后的案件亦有关联。 郝艳平表示,他们以孙德珍系该案的执行法院“政法干警关联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纪要”)中,关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受让主体禁止性规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临沂河东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银行”)与龙润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2026年2月5日,该起诉被临沂市兰山区法院裁定驳回。该院在裁定中表示,经核实,2019 年至 2021 年,张庆林在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张庆林出具说明,对涉案债权转让不知情,也未参与。 4月15日,张庆林回应表示,妻子孙德珍生意上的事他从未参与,也不知情。对于孙德珍购买银行那6000万元债权,他表示,那是网上公开拍卖,任何人都可以参与。 龙润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证实,该公司负责人仍是孙德珍。但孙德珍未接听记者电话。 4月15日至16日,先后两次联系临沂市河东区法院,确认张庆林现在为该院技术室主任,关于其家属参与拍卖银行债权一事,该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知道有这个事”,但未透露具体情况。 不良债权拍卖被质疑定向“投喂” 2021年3月22日,临沂河东农商银行将临沂中亿重工6000万元不良资产债权,挂在中拍平台上拍卖。 公告明确,拍卖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10时00分,在中拍平台进行。公告称,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竞买手续要求,有意竞买者,需于拍卖前持有效证件和保证金,来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第二条系统消息为“13:02:47拍卖师开始标的<临沂中亿重工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的拍卖。但到“13:04:55 分第三条系统消息显示“标的<临沂中亿重工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已拍卖成功。” 郝艳平说,突然降价2000万元开拍,修改起拍价到开拍只间隔8分钟,在没有提前公告的情况下,来不及报名准备。 北京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张德志律师表示,拍卖债权标的6000万元,而起拍价也是6000万元。这种情况很少见,一般债权风险很高,很少有人敢拍。所以,不了解内情的人,可能直接就被公告“劝退”了。而且系统消息显示,10点钟并未开拍,而是13:02:47分开始的,根据规定,更改时间应重新公告,二次拍卖。不然,的确容易引发定向“投喂”的质疑。 2009年,临沂中亿重工由临沂亿利达集团公司(简称“亿利达公司”)组建,后来,亿利达公司退股。两家公司为独立法人,但存在互相担保关系。亿利达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薛永文、股东郝艳平。 据山东省高院执行裁定书载明,2015 年 10 月 28 日,临沂中亿重工由临沂亿利达集团公司(简称“亿利达公司”)与河东农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位于临沂市兰山区、评估作价 9303.85 万元的商业房产,在 7200 万元最高余额内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7 年 10 月 19 日,中亿重工与河东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6000 万元,用途为借新还旧,由亿利达公司为借贷提供房地产抵押。郝艳平等3 名自然人签订《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法院干警配偶 低价购得六千万债权? 山东高院的裁决书载明,2018 年 10 月 16 日,因借款人中亿重工无法按期还款,各方又一起签订了两份《借款展期协议》,对借款期限予以延长。债务到期后,借款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为此,河东农商行在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申请书》显示,案涉借款由抵押人亿利达公司提供房地产抵押,同时由薛永文、郝艳平、张云梓提供保证担保。请求法院判令偿还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及利息、罚款、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2019 年 6 月 17 日,临沂中院立案。8月14日,该院指定由临沂市河东区法院执行。 此后,经双方协商,一度终结执行。 2020年7月9日,河东农商银行又申请恢复执行。2021年1月30日,河东区法院再次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正是在这期间,3月22日,河东农商银行的这笔债权易主,就是前述龙润公司通过拍卖购得。 6月17日,河东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龙润公司为该案申请执行人。7月3日,该院将裁定书送达各被执行人。郝艳平表示,他们此时才知道债权被转让。 同为被执行方的中亿重工表示,对该变更相关程序不予认可,向临沂中院提起行政复议。2021年10月29日,临沂中院认为变更程序合法,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河东法院上述裁定。 亿利达公司提出,龙润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德珍,系时任河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指挥中心副主任、现技术室主任张庆林配偶,要求河东区法院回避该执行案。 工商信息显示,张德珍作为股东、发起人,于2021年1月14日成立了龙润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两个月后,成功拍下这笔6000万元的金融债权。2023年8月1日,龙润公司变更为现任法定代表人刘宗威。另有股东孙德节,持股10%。 2024年,该案提级至临沂中院执行。同年11月,该院裁定,将亿利达公司在另案中获得拍卖执行款的345万余元划走,这进一步引发亿利达公司和其他被执行人的强烈不满,认为法院超范围执行。 复议申请被驳回, 被执行人称已向多部门举报 自此,亿利达公司及其他被执行人认为,龙润公司实际控制人系执行法院“政法干警关联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纪要规定中,关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受让主体禁止性规定,并于2025年10月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以此确认农商银行与龙润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 他们认为,债权拍卖公告起拍价 6000 万元,拍卖当日未重新公告擅自降至 4000 万元,仅龙润公司一人出价,在未付清款项、无成交确认书,拍卖当日即签转让协议,属于先定后拍、暗箱操作。龙润公司无实际经营、无社保记录,疑似系空壳公司。 亿利达公司还认为,河东农商行违反监管规定,未按银监内部审批及向监管机构报告义务,程序不公开、不公平。 农商银行在答辩中表示,上述纪要仅适用于国有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案件,而河东农商行为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不在适用范围内。亿利达公司援引该主张合同无效于法无据。 2025年9月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裁定中认为,临沂中院查明,河东区法院裁定龙润公司为该案申请执行人,依据该公司提供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支付凭证、债权转让确认书等证据,变更并无不当。 2026年2月5日,临沂市兰山区法院在裁定中称,经核实,2019 年至 2021 年,张庆林在临沂河东区人民法院负责后勤管理工作。张庆林出具说明,对涉案债权转让不知情、也未参与。 兰山区法院裁定认为,该《债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主体为河东农商行与龙润公司,亿利达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而是案外人。执行法院裁定变更龙润公司为申请执行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驳回了亿利达公司的起诉。 2026年4月15日,张庆林回应澎湃新闻表示,他现在属于立案庭。2021年,上述债权转让拍卖期间,他是在法院办公室工作。针对相关质疑,张庆林明确,其妻子孙德珍生意上的事他从未参与,也不知情,“告的那些人都是胡闹,目的是妨碍执行,不想还钱,或少还钱。”至于妻子孙德珍购买银行这6000万元的债权一事,他表示是网上公开拍卖的,任何人都可以参与。 龙润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证实,该公司负责人仍是孙德珍,现任法定代表人刘宗威“只是上班的”,具体情况需向孙德珍了解。但孙德珍未接听记者电话。。
{, g+ s$ b: Y" |* 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