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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行业的主管部门,却无意间成了垄断的“推手”。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最近就摊上事了。因“违反《反垄断法》,滥用行政权力,组织电信运营商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排除和限制相关市场竞争”,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被云南省发改委调查,并被国家发改委通报。 6月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通报: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四家电信运营商达成协议,对赠送的范围、幅度、频次等进行约定,并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手段强制执行,限制了电信运营商的竞争能力和手段。对此,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进行了整改,并停止相关做法,中国移动、电信、联通、铁通四大电信运营商的云南分公司被处以罚款,共计1318万元。8 b+ D) G1 L; i/ @3 A! R% A
长期研究反垄断法的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正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的介入下,原本相互竞争的对手,达成价格联盟,限制了竞争,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构成了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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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违反《反垄断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被依法纠正。”6月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以此为题发布了一篇文章,通报被查处的一起渉垄断行为。
# g8 W ~' S0 P& R 原来,2009年8~10月,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和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多次会议协商,于2009年底达成《云南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规范各类赠送活动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对四家电信运营商开展相关赠送活动的内容、额度、频次等进行了约定,包括各企业均不得采取“无预存话费”、“无保底消费”或“无在网时限”等方式开展赠送活动;以及其他方式的促销或优惠活动。《协议》同时还规定了有关执行措施。. G b. [9 r, W: p2 Z
这些电信运营商原本是直接竞争关系,推出促销活动,本是市场竞争重要手段。但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四家电信运营商达成协议,对赠送的范围、幅度、频次等进行约定,并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手段强制执行,限制了电信运营商的竞争能力和手段。4 e2 l- t1 r" k9 W' l7 {% }
此后的一系列行为,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已构成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文章还指出,目前,云南省发改委已督促云南省通信管理局进行整改,停止相关做法,恢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2 ^3 R" A3 |- c2 M$ B 同时,云南省发改委依法对参与垄断协议的电信运营商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共计约1318万元。1 W4 F* e" I7 R' M. _
行政垄断危害更大
3 Z: E2 o0 r0 R7 C: J' f1 m7 v! \0 @0 ^“垄断包括纵向的垄断和横向,比如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上下游形成的垄断关系,是纵向。这个(云南案例)是同一场市场中的竞争对手之间达成协议,几家企业达成价格联盟,就形成了垄断。”方正宇分析到。“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这两年,涉及垄断、行政垄断的案件都比较多。对我国经济环境的建设来说是一件好事,说明保护竞争的意识也越来越强。”昨日(6月3日),著名反垄断法学专家王晓晔教授向记者表示。
; Z) {8 H# ~3 C6 Q, G* | 无独有偶,5月底,一直备受业界高度关注的我国首例行政垄断行政诉讼——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诉广东省教育厅涉嫌行政垄断一案,二审公开审理。“垄断的形成,本身有市场竞争的垄断,还有行政形成的垄断,一些是行政介入的情况形成的。”在方正宇看来,深究该起云南通信业的案例,即起源于是行政权力的介入。“本质上,这些行为是在政府机构的召集下形成的,涉及行政滥用权利构成垄断。”方正宇说,“本身政府(部门)是维持秩序,而不是秩序的破坏者。但若行为不当,就可能扭曲了市场竞争关系。”8 w8 g c: K U0 E; H3 g: E
业内人士分析,相比而言,行政垄断比市场垄断的潜在危害性更大,对市场经济的破坏性也更大,更需要防范和打击。
2 }5 W6 |6 e. [; q4 q8 R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试图就此向云南省发改委和云南通信管理局进一步了解,但未能获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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