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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内江6月1日讯(卿树良 曾加宏 记者 龙艳)一名年轻气盛的隆昌籍男子,在银行自助取款机取款过程中,因嫌退出银行卡过程太慢,便将取款机屏幕打烂以泄愤。近日,隆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可(化名)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以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3月13日晚11时30分许,被告人王可酒后到隆昌县新华街365号、中国银行隆昌城东支行自助存取款机取款。取完钱后,见银行卡未及时退出,王可火冒三丈,随即将自助存取款一体机的液晶屏幕打烂。
7 G7 a! [# m' m# |3 n 后经鉴定,被损坏的自动存取款一体机的液晶显示器价值7825元。案发后,被告人王可的家人赔偿了银行经济损失8000元。
$ z. U, \ {2 B 2015年4月2日,被告人王可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毁坏存取款的作案犯罪事实,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8 P: @3 L, x5 H7 k; w5 s+ A) D9 K2 u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可无视国法,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可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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