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r! D' h c u% D' S5 U1 n, R' x + ?. z: c: n: C3 X y1 `4 |! h我是罗家镇龙滩子村5组村民周智轩,外出打工期间,土地被村里村民瓜分,理由是当时没交提留款。7 d- D2 W2 U( K
对于这种明显违法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违法行为,不但不予以纠正。有法不依。令人愤慨。3 m, f8 z2 a- C& n4 F
2001年父亲病逝,我和哥哥于2002年3月出门打工,留母亲一人在家务农。2004年母亲经姨妈介绍改嫁至渠县新市镇。并将哥哥和她户口迁走,留下我一人户口在村里,也大约在这期间生产队以我家没交提留款为由,在未经本人同意确认的情况,将我家土地私分。 ; s5 h7 M0 Y3 Y3 H) W% V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不是以个人为单位,我家虽然父亲去世,母亲哥哥户口迁走,但我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对我从小种到大的土地,即我们家庭的土地拥有不可争辩的继续承包的权利,对于没交提留款,(提留款已于2004全国取消),这是公权力机构可以对我进行追讨,而不是村民可以私自瓜分同村村民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