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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两农民拍卖购得办公楼 因产权用途难以过户 奔波六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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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 07:31: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两农民买下单位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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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下午,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桐屿街道凉溪村村民赵昌书状告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房屋所有权登记、行政赔偿纠纷一案,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庭询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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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询谈话结束后,赵昌书显得格外高兴。他说:“法官充分听取了我的意见,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和证明。我的诉求都是合理合法的,政府部门办错事了,只要能及时纠错,我就满意了,期待台州市中院能依法审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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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这场民告官案,还得从30年前说起。1992年黄岩市撤区扩镇并乡,黄岩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撤区扩镇并乡中有关资产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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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原桐屿镇人民政府根据市通知精神,拟对原辖下桐屿 民主 共和三个乡政府房地产转让,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向上级机关申报立项,在完成批准,评估等一系列合法有效手续后。1993年1月1日,桐屿镇人民政府发布拍卖房地产公告。该公告明确写到:“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投标,通过投标取得的房地产受国家法律保护,并可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购置者为异地户口的可办理相关移居手续,子女入学可享受桐屿镇居民待遇”。施国再,陈方顺在此次拍卖招标中取得房地产购置权,双方签订国有房地产拍卖合同,并缴清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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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8月17日,经黄岩市国资委批准,桐屿镇人民政府受黄岩市财税局委托。对位于民主村的原民主乡政府房产按协商价转让于民主村村委会,双方签订国有房地产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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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15日,民主村村委会将购买的国有房地产,经桐屿镇人民政府批准,按住宅分割后向社会公开招标,赵昌书取得了其中一部分购置权。双方在桐屿镇人民政府主持鉴证下签订转让协议书,并缴清了包括土地出让金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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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政府相关部门给赵昌书和施国再两家办理了门牌证及户口本和身份证,水电费用均以住宅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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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合法的买卖,从政府拍卖及协议转让无任何问题,但在后来办理不动产权证时,被办证部门把两家产权证的权利性质及用途变为了划拨,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办公。这为赵、施两家埋下了6年的艰难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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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权用途问题反映6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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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施两家自获取涉案房产后,搬迁到里面居住生活至今已30多年。然而让他们意想不到的却是住了30多年的房屋,政府却给他们办理了用途是机关团体用地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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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施两家极为震惊,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纠正房屋用途的错误登记,两家人开始了6年的漫长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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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国再的儿子施荣华对此气愤的说,政府的一个错误,折腾我们两家6年多,至今仍不认错悔改,在其位不谋其职。这种不作为渎职行为,让我们极为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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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施两家认为,整个事件都是由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区人民政府及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办证程序违法造成的。赵、施两家搬出相关法条对照,原黄岩市国资委在处置该涉案房地产时已完成了各项报批手续,完全符合法定程序。然而,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区人民政府及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在2020年给赵、施两家设定的办证程序是违法的。赵、施两家表示绝对不会替政府的错误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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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事,施国再和赵昌书不断向台州市和路桥区相关部门进行反映,6多年来跑遍了所有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一千多次,但问题却没得到任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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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赵、施两家不断维权时,他们到区政府办证中心查找当年为他们办证时的材料,查到2019年12月3日,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把施国再1993年拍卖所得的房产证办到桐屿街道办事处名下,证号为0016999号,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办公。冒充原发土地使用证给他们办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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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施国再气得差点患上脑溢血。自己合法拍来的房子,产权用途给办错了不纠正,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却又变成了政府的了,这不是开国际玩笑吗?政府这样违法,简直是无法无天了。这究竟是属于政府一房两卖?还是属于违法办假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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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施两家称,维权6多年,法律空转了一圈又回到了原点。唯一最大的收获就是,发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接二连三,越来越多,各种不作为乱作为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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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为维权开始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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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6多年,施、赵两家房产证上用途一栏“机关团体用地办公”8个字,犹如一块坚石,压在他们心中。如何打破这块坚石,成了施、赵两家当前最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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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赵昌书向台州市路桥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房屋所有权登记,行政赔偿一案。2025年4月18日,路桥区法院对此作出了判决,驳回了赵昌书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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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施国再诉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及第三人桐屿街道办事处行政登记一案,被路桥区法院立案。他向法院提出要求依法撤销被告为他办理的原不动产权证书(证号:0024440),判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依据1992年12月15日《国有房地拍卖合同》、2019年12月17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桐屿街道办事处、陈方顺及原告三方签订的《国有房地产转让补充合同》所确定的土地面积,按照土地性质为出让,用途为住宅的标准,为原告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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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6月13日,路桥区法院对此作出了判决,驳回了施国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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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赵、施两家上诉到台州市中院。今年6月24日下午,台州市中院召开了庭询谈话。审理法官对此表示,其后将对此案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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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2日,施国再向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递交了“纠正申请书”,请求该局针对其名下房产土地用途错误登记将“机关团体用地办公”更正为“居住用地”,并重新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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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施国再回复函称,“施国再提出的行政诉讼【案件号:(2024)浙1004行初80号】的诉讼请求相同,所列举的事实与理由与行政起诉状中的内容雷同,目前该事项正处于司法程序处理阶段,据诉讼程序之规定及审慎处理原则,待管辖法院就本案作出最终生效判决后,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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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国再儿子施荣华对此表示,针对此事他父亲已经向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了行政上诉。他期盼法院能够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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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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