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 ^ n5 k# B- n 7 s# ^" T, z: i2 p- `发帖后,接到派出所的两次电话,声称执法大队(简称)已经将视频拷贝移交公安机关报警,发的帖影响单位形象,如果是不实的消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G! L# |( S# W0 n
我在此声明三个观点:1、群众接待窗口的确没人属实,群众办事找不到人,接待窗口人员的岗位就在接待窗口。2、地上躺了一个老人,没有看到人就近过问,就躺在冰冷的地面,也属实。3、至于老人是否被打,笔者也不能听片面之词,当然也不是笔者的观点,执法大队是否暴力执法也无从知道。至于文章的错别字或其它瑕疵,希望读者不用吹毛求疵,也恳请找笔者麻烦的单位原谅。2 {8 m; R, C M! {% \0 g A1 N
过程呢也属实,如果警察因此抓了我(普通老百姓还是很虚火),肯定是要打官司的,届时肯定需要执法大队提供证据证明我的不实信息(证据是当时有人在接待办事窗口,不存在老人躺在冰冷的地上)的证据。 ; B8 R% r+ Q( E 9 |/ {" q0 b' ~7 g0 L' ^其实吧,顺带评论一下该执法大队的舆情处理水平。4 x6 O: s* F- E- L: n4 Q
舆情负责人应当及时联系笔者,说明情况,愿意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有则改之无责加冕,就对了嘛!笔者撤了贴就对啦。 5 J- C. t: I" Z& U3 @, } 然而该单位的处理方法是直接报警,打算直接把监督的人民群众送进监狱,心之歹毒,事情是否属实难道自己心里没有数吗?叩问执法大队,当底层百姓为了生计犯了那么点点错误,你们是怎么对待的?贩夫走卒为了几元钱的生计收入,你们是怎么为民执法的呢?“下毒手”(把监督的人送进监狱)就是为民吗?& V- i4 B M8 W. w. c; i
建议该单位应当加强党建学习,学习党的政策、理解透执政为民的党的政策,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作一个人民拥护的、理解的政府的好单位。 ' a& ^& H V3 U o' K* q' S, `" y$ e: B D1 o' m(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