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娶了带俩娃的大婶,八旬老翁娶了“70后”女子,此时该女子结束上段婚姻只有5天,“80后”女子离婚当天,就与村里的大爷领了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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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N7 o. A% C% S1 u7 O0 S& N- w这些非寻常婚姻的背后,有着怎样离奇的故事?检察院迅速启动调查,抽丝剥茧、各个击破,村民利用虚假婚姻,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多户村民出现反常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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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接到某街道办事处(下称“街道办”)求助,称在对某村开展拆迁安置补偿、核查工作中,发现有多户村民出现不合情、不合理的闪婚。这些婚姻有几个特点:双方年龄差距大,有的相差近30岁;男性均为本村村民,迎娶的都是外地女性,特别是离异带俩娃的外地女性很抢手;双方进入婚姻速度极快,甚至出现闪离当天即闪婚的情形。此外,这些再婚村民在拆迁安置中,全都选择货币安置,无一例外。如果按照一户新增三口人来算,每户可以多领200多万元的征地拆迁补偿款。4 b' }/ g% S7 r1 B- u& p
: [0 n; K5 a( l事情明摆着有蹊跷,可村民手里举着的都是货真价实的结婚证。这让街道办陷入两难,不得不向检察机关寻求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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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5 e9 i$ T7 W" m0 B6 h( I/ P. ]历城区检察院对上述线索进行全面了解后发现,有征地拆迁补偿申领资格的村民,如果与拆迁范围外有未成年子女的陌生人结婚,再将对方及其子女的户口迁至征地拆迁区域内,则可以按照户口本上的现有户籍人员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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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T4 b8 X A/ W/ j, e“这种行为涉嫌骗领征地拆迁补偿款,一旦申领成功,国家利益将受到侵害。”为此,该院立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调查。
“这些妇女大部分都是从外地嫁过来的,她们跟村民这婚结得突然,双方各方面条件都不般配,旁人一看就知道是冲着补偿款来的。”街道办工作人员告诉来访的检察官,他们目前只能暂缓存疑补偿款的发放,“但时常有人来我们这儿,又哭又闹地要补偿款。”
& B8 K! c+ A0 q N8 W c& h对于怎样从根源上解决这个问题,街道办工作人员一筹莫展。“这是我们整理的存疑人员身份信息,你们先看看。”工作人员将手中的资料递给检察官。检察官与他们一同逐条逐户进行分析,梳理出涉嫌利用虚假婚姻骗领补偿款的情形。在此基础上,检察官又全面了解了拆迁政策和相关人员安置情况,并去民政部门调取了存疑人员的婚姻登记情况。 村民以合法婚姻登记的形式,掩盖了虚假的婚姻事实和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非法目的。能否揭开合法婚姻形式这层面纱是本案最大的难点。经过反复讨论、研判,检察官决定灵活运用公益诉讼调查询问手段,先直面村民获得第一手证据,再从外围固定证据。识破离奇婚姻背后的算计 这次调查以询问谈话为主,能否打开突破口是案件办理的关键。办案人员开始做准备:寻找存疑人员的共性、深挖虚假婚姻背后的成因、制定详尽的调查询问方案。结婚双方的年龄差距、是否存在共同生活的目的和经历以及日常生活中的细节、对各自生活的了解情况、对未来生活的打算、各自的婚史经历……检察官对这些问题反复进行揣摩,从中抽丝剥茧,全面细致地剥离出询问提纲。询问提纲在大家手中传了一遍又一遍,修改了一稿又一稿…… 准备充分后,检察官提前来到街道办,等待当天接受调查询问的一家人。这户人家的儿媳妇张某比1996年出生的儿子王某大了11岁,张某与前夫离婚20天后就带着两个幼童嫁了过来,这家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选择的是货币安置方式。 针对一家四口的询问,由四个不同的办案小组在四个房间同时展开。 “我们今天之所以愿意来,就是冲着补偿款来的,就一句话:给还是不给?不给,我们就继续往上找……”询问刚一开始,这户人家的婆婆刘某态度强硬。 “我们来,就是主动解决给你们钱这个事儿的。趁着今天大家都在这儿,你好好说说,我也好好听听。如果咱家情况符合政策,补偿款肯定会一分不少地发到你手里的。” “你有啥事问我,我是家里主事的。” “那咱就从俩孩儿是怎么认识的开始说起吧。”交谈过程中,刘某逐渐变得慌张。面对检察官关于家庭情况的询问时,她甚至想拒绝回答:“跟亲家见没见过面、在哪里见的,这些问题跟我领钱有关系吗?” 检察官意识到刘某在用气愤掩盖心虚,遂语气严肃起来:“请你回答,如果不如实陈述,你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感受到检察官态度的变化,刘某先是一惊,随即回到座位上坐下来,小声说:“没见过面。我年龄大了,记不清了。” 而此时的张某,也因为回答不出检察官提出的问题,陷入了沉默。 3个小时直击要害的调查谈话后,刘某态度有了重大转变。这时,办案小组统一调整了策略,向他们耐心释明虚假结婚隐藏的巨大法律风险,以及利用虚假婚姻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违法性,“假的真不了。现在,王某和张某虚假婚姻的事情,基本能确定了。你们这么做,无非是为了多领3个人的征地拆迁补偿款,但这种行为涉嫌犯罪,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我不想做违法的事……”王某率先表态。随后,刘某、张某等人也承认了错误。 在街道办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刘某当场写下了《放弃新增人口安置补偿承诺书》。之后,经检察官和街道办工作人员多次询问,陆续有村民放弃了新增人口安置补偿。国有财产不容侵犯 此类问题是否普遍存在?今后如何避免类似问题发生?2021年8月,历城区检察院向街道办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排查此类行为,对存在利用虚假婚姻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嫌疑的,在查清之前暂停发放补偿款,防止国有财产损失;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专项排查,对相关村的新增、可疑人员进行重新梳理。街道办排查后,对发现的存疑情形暂停发放补偿款,并通过实地走访、约见谈话等方式,逐户逐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 历城区检察院没有止步于“一案一村”,而是聚焦推动加强社会治理,于2021年11月起草了《关于城中村改造安置中个别人员利用虚假婚姻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案件的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作了专题报告,推动在全区开展此类行为的专项整治。 2020年4月至2023年2月,共有6户村民认识到利用虚假婚姻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错误,自愿放弃对于新增人口的安置补偿,避免了1500余万元国有财产损失。2022年10月,该案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保护国有财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历城区检察院针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一直没有放松。2023年2月,该院对涉嫌利用虚假房产买卖合同骗领补偿款的问题再次进行监督,促使村民宋某放弃了申请征地拆迁补偿款约500万元的决定。 宋某家中有三套院落,在一套得到正常的拆迁补偿后,按照政策,其他两套只能享受钱数不多的地上物补偿。怎样才能让其他两套也能得到跟第一套一样的同等补偿呢?宋某打起了歪主意。他找到两个熟人,经商定后,在同一天分别跟他们伪造了虚假房产买卖合同,其中一份写明:宋某将自己在某村的院落一套,以20余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之后,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李某等2人分别就这两套院落领取了征地拆迁补偿款,宋某从中分得远远高于地上物补偿的“好处费”。 检察官了解情况后,以房产买卖合同载明的细节为切入口,找出签订时间、房产价格等一系列疑点,找准突破关口。在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分别对卖家和买家同时展开询问,并释明利用虚假合同骗领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违法性。在多次谈话后,宋某退回不该得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既监督街道办履行管理职责,依法审慎做好拆迁户身份核实、拆迁款发放等工作,避免国有财产损失,又对街道办履职给予司法支持,协助其让违法人员主动放弃不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引导群众自觉守法,检察院监督履职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历城区政协常委岳远洪表示。 . h+ {2 x4 L: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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