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爱尔眼科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指出,上述报告是国内第一份角膜塑形镜大数据报告,首次对应用人群特点与应用效果进行科学梳理和解读。报告抽样选取2014年至2022年在爱尔眼科集团各医院验配角膜塑形镜的人群,样本覆盖中国30个省份,样本量达237736例。 报告给出了一组“关键数据”:低度近视人群(0-300度之间)配戴角膜塑形镜后,95.1%的患者在使用1个月后视力可提升至0.8及以上;即使是中度的近视人群(300-600度之间),在配戴角膜塑形镜1个月后,也有86.7%的患者裸眼视力可提高至0.8及以上,且尽早使用角膜塑形镜将减少青少年发展为高度近视的风险。在爱尔眼科集团验配角膜塑形镜,角膜感染的发生率被稳定地控制在0.21‰以下,安全性高于文献报道的国际平均水平。
报告有关内容 多位专家参与了此次发布会。其中,国际角膜接触镜学会亚洲分会荣誉主席、北京大学原医学部眼视光学研究中心主任谢某英进行远程连线致辞;世界卫生组织(WHO)近视防控计划全球专家组成员、中南大学爱尔眼科学院博士生导师蓝某忠现场解读了大数据报告;中国健康管理协会接触镜安全监控与视觉健康专委会秘书长、国际角膜塑形学会考试委员会委员郭某介绍《角膜塑形镜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的应用》;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家宣传团成员、中南大学爱尔眼科学院博士生导师杨某宽介绍爱尔眼科角膜塑形镜个性化验配优势。 这样一份由国内知名眼科上市公司发布并得到多位专家“捧场”的“权威”报告,在韩建眼中却疑点重重。 韩建首先认为,报告“关键数据”真实性存疑。今年5月,韩建在网上发布了“自费10万元悬赏报告中宣传角膜塑形镜功效的可信证据”的帖子。他强调,证据须同时满足两点:一是有正规临床研究立项并在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数据。二是有国家卫健部门认可疗效的证据。“在发布悬赏令时,我曾通过微博@‘爱尔关怀’和‘爱尔眼科医院’。”韩建说,悬赏令发出后,至今没人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可靠证据。 韩建认为,参会专家的身份充满“爱尔”元素,报告公信力也存疑。比如,蓝某忠、杨某宽的公开头衔都是中南大学爱尔眼科学院博士生导师。谢某英和郭某虽然表面上与爱尔眼科无关,但是谢某英以专家身份出现在北京爱尔远程视觉的官网上,郭某以专家身份出现在爱尔眼科官网上。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在中南大学官网并没有查询到“爱尔眼科学院”有关信息。记者拨打校方电话,工作人员表示,中南大学并没有这样的二级学院,也查询不到联系方式。“很奇怪,通过搜索引擎却能搜到它,但网站上也没有联系方式。”这位工作人员说。 中南大学还通过邮件提示记者向湘雅医学院办公室咨询有关“爱尔眼科学院”信息。不过,湘雅医学院工作人员直言,爱尔眼科学院也与湘雅医学院没有关系,不隶属于该学院,并让记者直接与爱尔眼科医院联系咨询。 韩建还认为,上述报告内容以及举行相关发布会的行为或涉嫌违法。 “……视力可提升至0.8及以上……”韩建质疑,这些“关键数据”体现了角膜塑形镜的“有效率”。根据广告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 韩建表示,目前没有发现任何权威证据能证明这些“关键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包括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今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强调“依法查处近视防控类产品虚假违法广告”,明确指出“从严处置伪造统计数据或者科学实验数据宣传近视防控效果等虚假违法广告”。 “爱尔眼科作为一家医疗机构、角膜塑形镜(术)作为一项医疗服务,对相关内容的宣传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韩建还引用《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关于医疗广告的定义解释说,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所以,我不认可这份报告是新闻宣传或是科普的说法。” 此外,专家的“站台”行为,或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有关内容,即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包含利用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 是单纯科普还是广告营销? “戴上一个月就能提升到0.8,如果真能这样,效果就太好了。”爱尔眼科的这份报告,确实让不少家长愿意买单。一位家长告诉记者,看完这份报告后,她觉得角膜塑形镜效果很神奇,很想带孩子去爱尔眼科验配。 国家疾控部门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为51.9%。据公开报道,作为目前国内最大的眼科连锁医疗集团,爱尔眼科的角膜塑形镜验配量累计超100万例。而一副角膜塑形镜以及后续维护成本在万元以上,毛利率可达50%以上。 韩建进一步指出,如果这份报告在存有疑问的情况下被广泛传播,将误导更多家长。记者调查发现,2023年6月以来,这份报告已经演化出多个版本,在爱尔眼科医院公司下属多家医疗机构进行传播。 比如,上海爱尔眼科医院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成长有数 塑造未来|爱尔眼科角膜塑形镜临床应用大数据报告在上海发布!》,成都爱尔眼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爱尔眼科角膜塑形镜临床应用大数据暨荣获沙利文“中国角膜塑形镜验配量累计超100万”系列认证发布会成功举办!》,杭州爱尔眼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角膜塑形镜只要戴上就行?你想简单了!》,辽宁爱尔眼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角膜塑形镜临床应用大数据报告——妈妈想知道的近视防控知识,估计都在这里》,均使用了这份报告的内容。 “不同文章的核心都是那组‘关键数据’,有的还以这份报告为由头,组织消费者进行角膜塑形镜线下营销。”从韩建出示的多份文章截图可以看出,不少家长和孩子现场参与了发布会。比如,鸡西爱尔眼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成长有数 塑造未来|鸡西爱尔眼科7月23日角膜塑形术临床应用大数据发布会》文章中,配发了多位家长和孩子现场参与活动的照片。记者在一张照片中看到,舞台大屏幕上打出了“新患者验配角塑8800元以上8.5折的优惠”的活动广告。 曾在华东地区一家爱尔眼科医院工作多年的莫依(化名)告诉记者,从报告内容看,爱尔眼科发布统计数据主要是为了说明角膜塑形镜的效果好,实际操作中的缺点只字未提。“投诉率挺高的,因为角膜塑形镜的验配是个系统工作,任何一个细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效果。有效果好的也有效果不好的,和医生及孩子自身条件都有关系。”莫依建议家长谨慎对待角膜塑形镜,孩子在佩戴角膜塑形镜过程中稍有不慎,比如佩戴时没有洗干净手,容易造成眼部感染。 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角膜塑形镜消费提示或消费警示,角膜塑形镜也被称为OK镜,是一种通过直接接触眼球来改变角膜形态的硬性透气接触镜,主要用于矫治屈光不正,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功效方面,角膜塑形镜是一种“可逆性非手术的物理矫形治疗方法”“该产品主要是针对希望在一天的某一时段(如游泳和其他体育活动、社交等活动时)不用佩戴眼镜仍能保持较好视力的患者。” 消费提示(警示)还显示,佩戴角膜塑形镜具有一定风险。“由于环境、个体差异等因素影响,即使正确使用角膜塑形镜也仍然存在发生角膜内皮细胞减少、巨乳头性结膜炎等眼部疾病的风险”,因此,角膜塑形镜的使用和销售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举报 立不立案标准不一 针对报告中“关键数据”的权威依据,韩建公开征集线索几个月始终无果,遂决定向全国37家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名举报当地爱尔眼科医院利用大数据报告为“道具”,夸大角膜塑形镜功效,涉嫌虚假宣传。 “因时间精力有限,无法举报爱尔全部涉嫌虚假宣传的医院。”韩建表示,目前已收到全部37家市场监管部门回复。其中,10家决定对当地爱尔眼科医院立案,27家表示不立案。 相关部门不予立案的理由“五花八门”——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渝中区市场监管局和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管局等认为,爱尔眼科已经把被举报文章删除或者已对广告宣传内容进行了整改。因此,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和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管局等认为,“大数据报告”不属于医疗广告,属于新闻报道或者科普。 大理市市场监管局则把查处违法广告的工作推给了其他部门,表示“医疗广告建议投诉人向卫健部门举报,卫健部门向该局移交材料后该局再立案查处”。 让韩建觉得蹊跷的是,多地爱尔眼科医院能够赶在“被举报之后,监管部门检查之前”自行删除被举报内容。“有些文章存续都快一年了,监管部门检查时,突然发现内容已经自行下架。”比如,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管局就回复称,“根据举报人提供证据内容,执法人员登录被举报人网页未找到相关内容。” 韩建表示,一些回复让他既气愤又无奈。比如,在向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举报后,他发现郑州爱尔眼科医院删除了相关内容。“本以为是市场监管介入调查后,医院积极整改删除的,没想到却等来了‘举报内容与调查内容不符’的回复。”韩建说。 为此,韩建专门给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打电话了解情况。电话录音中,办案人员表示,郑州爱尔眼科医院有广告批文,并称审批内容和被举报内容一致。当韩建收到办案人员发来的批文时却发现这是一份《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其中,除了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诊疗科目、接诊时间、广告发布媒体类别、文号等信息,再无其他内容。“我看不出来,这份批件与爱尔眼科被举报的内容存在一致性。”韩建说。 记者进一步梳理发现,回复“不立案”的市场监管部门中,有多家肯定了爱尔眼科存在违法事实的情况。比如,鸡西市鸡冠区市场监管局回复,鸡西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2023年7月23日发布的公众号文章内容无法提供使用数据、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性的证明材料,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举办科普发布会使用的相关数据和统计资料无法提供真实准确性的证明材料,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但该局认为案件疑难复杂,申请提级管辖,鸡西市市场监管局研判,最终“不立案”。
兰州爱尔眼科医院公众号推文引用的报告内容 均为手机截图 即使立案,10家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有的明确爱尔眼科的“大数据报告”为虚假广告,有的则称“不构成虚假宣传”。 比如,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市场监管部门11月20日回复称,已对玉林爱尔眼科医院予以行政处罚(玉区市监【2024】375号),认定玉林爱尔眼科发布的角膜塑形镜“大数据报告”中的“关键数据”等内容为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罚款3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回复称,已对杭州爱尔眼科就角膜塑形镜有效率、治愈率宣传,以及利用特殊患者对全飞秒激光近视手术作证明、推荐的行为,作出10万元罚款处罚。 另有4家市场监管部门结案反馈当地爱尔眼科医院的行为“不构成虚假宣传”。其中,有的称相关文章文末未推荐角膜塑形镜的具体品牌和相关服务,有的称违法事实不成立。对此,韩建质疑,这些处理结果没有正面回应是否涉嫌虚假宣传。 爱尔眼科删帖删文 但声称不存在问题 截至目前,韩建举报的37家各地爱尔眼科医院中,已有35家将被举报的内容删除。爱尔眼科官方微博也已将2023年6月5日发布的《爱尔眼科角膜塑形镜临床应用大数据报告正式发布》文章删除。 爱尔眼科回复羊城晚报记者称,报告发布会不涉及任何商业行为以及指向性引导消费,故爱尔眼科认为,活动本质上不属于“广告”范畴。爱尔眼科还表示,角膜塑形镜“提高视力”的表述,在业界是“常识”,不存在问题。在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十三五”规划教材《接触镜学》提到角膜塑形术,是提高裸眼视力的一种可逆性非手术的物理矫形治疗方法。不过,对于相关文章删除的原因,爱尔眼科未作出明确回复。 11月13日,羊城晚报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送采访函,就如何看待“虚假宣传统一认定标准”、如何评判《爱尔眼科角膜塑形镜临床应用大数据报告》、如何加强角膜塑形镜广告宣传监管等问题进行发问。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有回复的话,会与本报联系,至于多久,不太确定。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该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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