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寻常的小区,一位女子在深夜等待丈夫归来,却因为一个误会与隔壁邻居李某发生了一场出乎意料的关系,最后双方闹上法庭,这位女子状告邻居李某强奸,而李某辩称对方是自愿的。
某个夜晚,家住青海某小区的女子王某迷迷糊糊中感觉有人钻进了被窝里,往常这时候她的丈夫就会下班回家,她没有多想,误以为那是自己的丈夫,就跟钻进被窝里的人发生了性关系。 该女子王某和她丈夫是发小,结婚以后关系非常好,双方还育有一个女儿。 她丈夫每天上完夜班回来的时候都会很晚,而王某每天晚上都会等待着丈夫回家。 那天晚上,王某丈夫因为紧急事情加班到了凌晨2点多,王某在家等待的实在太困,看着已经凌晨,外面也没人,于是把门开了一条小缝缝,自己回屋里迷迷糊糊很快睡着了。 熟睡当中,把钻进被窝里的人当作了自己丈夫,在对方说想要发生关系的时候就同意了,于是就跟对方发生了性关系。 过程中王某的意识慢慢有些清醒,忽然想到丈夫每次回来的时候,都会先敲门再进来,然而这次却没有听到对方的敲门声。 王某感觉不对劲,于是开始跟对方拉扯,想要把对方从自己的身上推开,推出自己的身体,边推还边质问道:你是谁?你赶紧给我起来,再不起来我就要报警了。 趴在王某身上的邻居李某,心里顿时一惊,看到王某已经发现了不对,没有说话,抓起旁边的衣服就想逃离。 王某彻底清醒了过来,顺势拽住了李某的衣服,跟李某继续拉扯了起来。借着月光认出了对方就是隔壁邻居李某。 这时睡在隔壁的女儿被这边动静吵醒了,迷迷糊糊跑过来把灯开了起来。 李某见状,立马用力推开王某跑掉了。 王某也不是那种小女人,立马打电话报了警,说明了此事。 第二天,隔壁邻居李某,竟然主动到公安局自首了。 根据李某的供述,当天夜里,他喝了点酒,开车回来,走到王某家门口的时候,知道是王某的丈夫还没有回来,于是酒劲壮胆,拉开王某家的门偷偷溜了进去,然后爬到王某的床上跟王某发生了性关系。 在法庭上李某为自己辩解道:我不是强奸,她是自愿的,我明明叫了一下她,她自己说了同意发生关系,我们才开始的。而且我们发生关系的时候,她都没有一点反抗。我这不算强奸, 我们只能算是通奸 。 确实,我国对于强奸罪的法律定性是,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犯罪行为。 虽然王某在跟李某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并没有强烈反抗,但是王某跟李某并没有任何的“关系”,也没有情人之类的关系。 李某明知道王某丈夫不在家,偷偷溜进她的家中,从主观方面讲李某就有作案动机,他就是想跟王某发生性关系。
最后李某趁着王某熟睡之时对其实施的性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经过法院的判定,李某犯有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结语: 这个案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法律上的教训,首先,女性独自在家时需要时刻保持警惕性,门窗关关好,甚至反琐上也不为过。 其次,必须明确获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与对方发生了性行为,否则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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