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24届应届生因拒绝公司周末组织的10公里跑步活动被辞退一事,引发网友关注。 9月20日被辞退的当事人张先生。张先生表示,自己是24届应届生,于7月22日入职北京易点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点淘公司”)的岗位,9月4日收到该公司单方面的解除劳动通知书。
公司在聊天群组织员工下班后户外跑步. F# j; p4 [, H4 f
9月12日,张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目前正在庭前调解阶段。 张先生表示,他在职的43天里,北京易点淘公司曾两次组织员工户外长跑。第一次在8月21日晚9点,公司组织员工下班时间在户外跑步5公里。第二次在8月31日(周六),公司组织员工早上7点在某公园集合,进行户外跑步10公里的活动。 张先生因为身体疲惫,未去参与8月31日的跑步活动,9月3日,就被该公司的管理人员朱先生约谈劝退。 张先生提供了约谈的录音。录音中,朱先生表示,组织大家跑步也是增强大家战斗力凝聚力的一种方式,让大家自主地去报名公司的跑步活动,背后(目的)也是一种筛选,筛选出一些主动性比较强的员工。 同时朱先生表示,这个事件反映出来的是张先生缺乏主动思考,没有管理的潜力,不符合公司对管培的要求。致电了北京易点淘公司的城市经理朱先生,朱先生表示开除张先生是由公司决定的,与公司的用人标准有关,他本人并不清楚具体情况,目前公司与张先生处在一个劳动纠纷的过程中,相关的情况以后续劳动仲裁委员会判决为准。 相关新闻 ' o0 k2 S8 E- B3 Z
近日,一则关于“应届生因拒绝公司组织的周末跑步活动而被辞退”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当事人张先生发帖称,他于2024年7月22日入职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担任管培生一职,不料在短短43天的工作期间,因连续两次拒绝参加公司组织跑步活动,最终于9月4日收到了公司的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张先生收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发酵,引发了关于职场权益、企业文化及劳动法规的热议。 张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详细叙述了自己的遭遇。据他介绍,入职该公司后,公司曾两次组织员工户外长跑活动。 第一次是在8月21日晚9点,公司组织员工下班后进行5公里的户外跑步;第二次则安排在8月31日(周六)早上7点,要求员工到某公园集合进行10公里的户外跑步。 张先生表示,由于连续高强度加班12天,每天工作十三四个小时,身体疲惫不堪,因此在第二次活动当天未能参加。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一决定竟成了他被辞退的导火索。
张先生询问跑步的目的 张先生透露,9月3日,他被公司的管理人员朱先生约谈劝退。在约谈过程中,朱先生表示组织跑步活动是为了增强团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让员工自主报名参与,实际上也是一种筛选主动性较强员工的方式。朱先生还指出,张先生拒绝参加跑步活动反映出其缺乏主动思考和管理潜力,不符合公司对管培生的要求。对于这一解释,张先生表示难以接受,他认为自己拒绝跑步活动是基于个人身体状况的考虑,并非对公司文化或团队活动的不尊重。
张先生和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 事件发生后,张先生于9月12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目前案件正处于庭前调解阶段。张先生向媒体提供了约谈的录音作为证据,录音中朱先生的言论进一步证实了公司方面对于此事的态度和解释。 记者致电该公司城市经理朱先生求证时,朱先生表示开除张先生是由公司决定的,与公司的用人标准有关,他本人并不清楚具体情况,相关情况应以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最终判决为准。 此事件迅速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一方面,有网友对张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和支持,认为公司不应将员工的个人选择与工作能力挂钩,更不应以此为由辞退员工;另一方面,也有网友对公司的做法表示理解,认为企业文化和团队建设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员工应积极参与其中。
网友发表评论截图 媒体时评 企业得回答“灵魂”三问 实话,在非工作时间组织员工搞活动的企业,现实中并不少见。虽然员工有权利拒绝,但是多数时候只能选择被迫服从。但哪怕如此,审视涉事企业的做法,依然让人忍不住质疑,甚至质问。 其一,是不是所有人都适合跑10公里?稍微有点运动常识的人都知道,对于一个没有跑步习惯的人来说,上来就跑5公里、10公里,既不科学也不健康,很容易造成肌肉拉伤或是心率加快引发其他意外。体育锻炼是需要循序渐进的,可见风险意识之差。 其二,周末到底属于员工还是属于公司?在大小周已经遭遇持续性的批判,或是提高加班福利、把选择权交给员工的语境下,这个答案恐怕不难得出。如果这个问题涉事企业回答不上来,或者没有明确、合法的考勤制度来解释,那么就不妨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其三,辞退涉事管培生的理由合法、充分吗?一般来说,企业单方面辞退一名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管培生,要给出充分的理由,这些理由如果是当事人专业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岗位工作,或者违反公司合法的规章制度,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因为拒绝参加公司周末组织的长跑活动被辞退,未免牵强。 管培生当然应该接受企业的管理,但绝不代表要无条件接受企业的无理要求,甚至是不合法、不合规的要求。管培生首先是一个自然人、权利人,是一个有着自身正当权益的劳动者,不是企业任意拿捏、揉搓的工具人。 # e1 F' J/ Q, n h" |8 U
这起事件暴露出当下职场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比如企业缺乏边界意识,随意支配员工工作之外的时间而不自知;漠视员工权益,嘴上说“大家主动报名”,实际上却是变相强制、秋后算账;企业文化落后,有着浓厚的传统家长制思维,管理常常超越雇佣关系。 ; W* a, Y: D' I, D$ K1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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