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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大了!南充渔政没收垂钓鱼获,不放流却放冰箱,评论区沦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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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7 11:59:5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虽然网上很多调侃,钓鱼佬除了鱼,什么都能钓到,但事实证明,还是有钓鱼佬能真正的钓到鱼。6 x& N3 a/ Z0 ^
4月28日,几个钓鱼佬在南充嘉陵江水域垂钓,好不容易钓起来几条“大鱼”,但因为是在禁渔期违法垂钓,被当地渔政人员查获。$ n9 m0 @' U2 g4 A2 H
渔政人员没收了这位钓鱼佬垂钓的鱼竿和钓起来的几条鱼。本身在禁渔期钓鱼,这样的处置无可厚非,我个人是比较支持的,保护生态环境尤为重要。* q5 h! N/ @) f8 {. a! t
但接下来,渔政工作人员的操作让人瞠目结舌。 按照正常来说,没收的鱼竿,肯定是要拿走集中销毁,没毛病。但现场垂钓的鱼获,如果是活鱼,按照相关规定,是需要当场放流的。7 L' A7 O* }* n
但渔政人员非但没有放流,反而把鱼打包,装进车子的后备箱的氧气桶里。
; U4 M9 n; ~/ p6 K$ j! h( M* v( {然而,按照相关工作规定,渔获物必须妥善保管,如果不具备保管条件或保管成本过高,明确了“渔获物仍然存活,适宜放归的,放归适宜生存的水域,放归过程应当记录并留存影像” 大家猜猜看,渔政人员最后是怎么处置这一批鱼获的呢?$ i) b1 Y9 w. F' y( l8 N& ~
真的让人大跌眼镜,他们没有选择规定里的任何一种方式,而是选择了——放冰箱! 据拍摄者说,渔政人员也没有拍照取证,也没有其他做法,直接把鱼用私家车带回了单位,放进了单位的冰箱里面。 至于为什么要放冰箱里面,当地给出了更加荒唐的解释:现场当事人拒绝配合工作,走了,所以把鱼获带回去当证物保存。( ~9 y$ C( f7 g7 V; s- ?
但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说法显然是不可信的! 为什么我会说这样的说话显然不可信呢?大家看下面这个视频,当时这个被查获的钓鱼佬,明确表示将会“跟着渔政执法人员一路”,那么可以说明,有足够的时间报警,或者找相关执法部门来处罚。
4 m' J" c- A, x甚至钓鱼佬还在现场拍下了把鱼带走,然后跟着去渔政的单位,看着他们把鱼放进冰箱的视频,那么究竟是谁先离开现场呢?值得深思。( E% b9 ?0 ^! u: k; h

( K0 N3 g) _( m9 G看看网友们都怎么说吧:
( J2 i# m; i) G/ i' G" b$ y/ g  p, s6 m- h

* g8 Y- X9 |+ P/ ?可能连鱼都没想到,以为是有人来救它了,没想到走得更快。也许钓鱼佬图好玩,钓完了鱼也会放流,但这进了冰箱,是妥妥的没救了。 而且,还有一个疑问,现在大家都知道,即便是城管执法,都有全程的执法记录仪拍摄全程经过,既然有了视频,要后续处置这个钓鱼佬,也不是没有证据,为什么非要让鱼冻进冰箱里呢? 而且根据规定,渔政执法还需要当着钓鱼佬拍照称重、列明鱼的种类数量,出具证据保存清单,这又有没有呢?
- N) q4 o- [1 G至少,视频中拍摄者表示没有出具任何证据清单! 说实话,不是不支持禁渔。禁渔是为了让长江水域的渔业资源更好,而且现在已经初步有了成效,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
3 E0 Q. ^; i( c这也是为什么大家都支持的原因。但禁渔也要按照规则办事吧,声称是要留存证据,难道不能现场拍照、称重、拍视频吗?好好的活鱼为什么非要放进冰箱才算证据?
" f7 @  {$ U( Q* F7 P这样的操作,不禁让人想问,究竟是为了保护鱼,还是为了有鱼吃? 说实话,在我看来,休闲垂钓和违法捕捞,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在一些水库,都会经常捕鱼确保鱼类活性和水质。: {9 E7 W! w; Q7 u7 a5 M8 I
大江大河,钓鱼佬休闲垂钓一下,还是希望能够适当允许一点吧。
7 C5 B' {" G. k+ v5 z+ E毕竟,真正能钓到鱼的钓鱼佬是少数,大多数还能起到抓违法捕捞、电鱼人员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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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7 Y0 H- }; L9 \9 a%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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