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页上的“猫腻” ——陈恒亮针对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洪斌涉嫌涂改和随便抽走被执行人部分有益的法院存档资料、影响公正判决的情况反映 各位网友: 大家好! 我是贵州毕节市金沙县龙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龙渝公司”)的负责人陈恒亮,今年57岁,家居重庆市铜梁区白龙大道尚品名居7栋2单元33一5号,身份证号:510228196712131215。现在我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布几桩民间借贷纠纷案滋生出来的铜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涉嫌“乱象”和久拖不结的案子。 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它就有敢于涉嫌滥竽充数、道貌岸然和说一套,做一套的“蛀虫”充斥着法官队伍。 2018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巡视组准备巡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之前,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事先得知消息后,居然加班加点涉嫌把对我这个被执行人(陈恒亮)有益的执行卷宗提前抽出,剩下对被执行不利的档案页,并在多页档案纸的右上角涉嫌恶意篡改档案顺序编号(阿拉伯数字),怪得很,一页弄出三组页码数字,实在令人费解,如果你王洪斌心中敞亮,没有“鬼名堂”在作祟,你为何要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巡视组到来之前,涉嫌有目的抽走被执行人的档案页和篡改页码的顺序编号呢?法院是你家开的吗?对已成事实的档案涉嫌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作为组织上一贯信任的法官王洪斌的表面之下,涉嫌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存在着如下弊端或问题:
图为被执行人陈恒亮的档案页,纸的右上角有两组或三组顺序编号杂乱无序排列,涉嫌被王洪斌或被王洪斌的手下法官涂改的档案页码 一是市法院指定由北碚区人民法院执行我是被执行人的四桩案子时,原铜梁区法院的经办法官涉嫌对档案中多处页码进行“不光彩”的涂改,接不上原来的顺序号; 二是涉嫌缺页还不少。比如沈宗立案正一卷缺失33至38页、正卷缺失39至41页;比如陈立新案笔录卷缺失41、70至119页等,涉嫌隐瞒被执行人的部分笔录,抽掉对被执行人有利的资料,致使上级巡视组和被执行人不能全面了解执行情况,使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不能依法正确主张和行使; 三是最为化天下之大稽的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查封被执行人资产后,为何司法拍卖中,涉嫌在市场平均价的基础上,以15%一30%不等的下降幅度拍卖。疑点如下: 疑点之一:2016年11月9日,申请执行人沈宗立在时任铜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周涛、范胜强的办公室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了,这个和解协议是法官范胜强在他的电脑里起草写的,为什么法院不下裁定给申请执行人?却单独搞网签备案,随后申请执行人以不能网签备案办证为由,法院又将公司资产38套近1000万元补给申请执行人沈宗立。对于沈宗立这桩案件,如果铜梁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法律条文规定的时间内,下了裁定,双方的案子应该早就结案了。 疑点之二:申请执行人陈力新在一拍流拍后,要求以物抵债,为何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就不采纳呢? 疑点之三:2018年和2019年的笔录中,申请执行人陈力新要求以物抵债,不计利息,为何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不采纳申请执行人的一些合法要求,还在计算被执行人(陈恒亮)的后续利息呢?同时,资产早已经过铜梁区人民法院交付。 疑点之四:经评估拍卖,拍卖价为下浮15%,挂网时,“龙渝公司”提出面积有遗漏评估,最后铜梁区人民法院将在网上撤回二次挂网,将15%下降至30%,而且申请执行人陈力新在2018年3月29日的笔录中,他都已同意下浮25%拍卖,重庆铜梁区人民法院为何硬要下浮至30%呢?这难道不是涉嫌把我们视为后娘养的,涉嫌恶意“报复”和“打压”我们本身就步履维艰的民营企业吗? 以上四个疑点,给被执行人(陈恒亮)的身心和所负责的民营企业造成了“不正常”的巨大经济损失,导致企业数年负债累累,发不出工资,员工失业后,还不上按揭的车贷和房贷,这难道是与习总书记讲的“人民至上”的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吗?这难道不是涉嫌“恶意报复”和“恶意打压”被习总书记称为“自己人”的民营企业及企业的业主吗?我们民营企业在铜梁区法院王洪斌的眼中还有起码的合法经营权吗?这难道不是涉嫌让买者“捡粑和”(占便宜)和涉嫌让被执行人的资产严重缩水吗?比如“龙渝公司”开发的“民心广场”项目3—2号楼1层1号商业(20个商业门面)及龙渝建材厂等多个标的物都是30%的降幅拍卖的。 又回到涂改档案和抽走档案的问题上,作为四桩案子中的被执行人和情况反映人,我想就发现重庆市铜梁区法院王洪斌涉嫌的行为梳理一下,一口气提出十四个疑惑不解的问题。假如王洪斌法官内心坦荡无“鬼”,没有私心涉嫌偏袒申请执行人,就请该区法院院务委员会委员、原执行局局长王洪斌回答以下问题: 1.近水楼台先得月,王洪斌涉嫌利用人民赋予的职权肆无忌惮、肆意妄为地“渎职”和对我民营企业大耍“淫威”,显示自己可以“一手遮天”,你被执行人就是在铜梁、重庆,甚至上北京也告不倒我,我有占人、有“保护伞”罩着,反过来,身法院领导的王洪斌要收拾一个被执行人的“阳招”和“阴招”多的是,难道这就是重庆铜梁区人民法院把领导干部的权力装在制度笼子里的体现吗? 2.王洪斌涉嫌懒政和涉嫌办案故意拖塌,导致被执行方的利益得不到起码的和合法的保护,这就是该区法院锻造的“执行铁军”队伍的领雁人吗? 3.八年多来,王洪斌涉嫌人为拖塌,不依法及时结案,这就是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王洪斌等领经常在会上强调的“合力提升执行质效”的体现吗?
图中右上角多处出现被遮挡复印的“黑三角”情况,为啥要遮盖哪个写着页码的右上角而复印呢?难道真的涉嫌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和目的?担心涉嫌涂改和涂改背后的丑事大白天下? 4.谁在涉嫌给王洪斌为首的重庆铜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涉嫌利用手中职权,违法抽取、缺页、涂改卷宗资料的乱象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和长期开绿灯呢? 5.如此手眼通天的行径,是谁批准的呢? 6.难道批准人也卷入其中,涉嫌间接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好处,也想在一边累次参加警示教育,一边也想“争当”铜梁的巨贪何某、王某和刘某? 7.批准的原始文书件存档了吗? 8.没存档案,原件又在哪里呢? 9.程序阳光、透明合法吗? 10.涉嫌打着保护申请执行人利益的幌子,来损害被执行人的基本合法利益,这样做还有“天平秤”可标榜的吗? 11.如此内行涉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也涉嫌侵害了被执行人的合法利益,谁这么胆大包天,在相关涉嫌人员的幕后充当“保护伞”? 12.作为幕后“保护伞”,你没有得到申请执行人的利益直接或间接输送,你敢站在前台来亮一下相吗? 13.铜梁区人民法院是你原执行局局长王洪斌私人开的吗? 14.人民法院像想王洪斌自家开的一样,想怎么抽就怎么抽走,想怎么篡改档案页码就怎么改,如此行为是一名受党的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多年的司法战线老法官、老庭长和老局长身上应该涉嫌发生的吗? 作为党员、法官和人民的勤务员的王洪斌,你丢自己的脸也就罢了,涉嫌绑架式的丢整个重庆,含铜梁区司法界的脸,无人站出来说个所以然,不给广大网友一个令人信服的交待。我们将把以上十四个疑惑问题带到能光明正大地回答出来的地方去。 反映人: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龙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陈恒亮 2024年3月15日
0 J$ A j/ O3 v6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