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长宁区某小区的业主王某,偶然在小区的业主群里认识了一位叫李某的女邻居。觉得李某的头像非常漂亮,于是私下查看了她的朋友圈,发现她已经结婚,并且有一个可爱的女儿。7 w2 W+ R3 M6 S* e' \1 O$ L& a% j
+ U& o, q( {9 Q: n
然而王某依旧对李某产生了强烈的好感,但是没有勇气直接联系她,只是在业主群里偶尔和她聊几句。
一天,王某喝了点酒,酒后胆大,他在业主群里突然了@李某,说:“李某,我喜欢你,你愿意和我在一起吗?”
# t+ M! p& m8 d' k+ p4 F& X7 E
2 ~; v6 B6 A0 m3 ^9 [' R这一下,惊动了全群的人,大家都纷纷围观,有的人表示不可思议,有的人表示同情,有的人表示鄙视。李某很尴尬,她回复了王某一句:“你喝多了吧,我已经结婚了,你不要胡说八道。”
2 ~& P" F' D L P. P7 Y n
, b5 K; V* p+ }' P Q* \( X群主也出来制止了小王,说:“小王,你这样不合适,你要尊重别人的感情,不要再说这种话了。”& g3 I$ ~7 s& H% m3 _* q! j4 ^' C1 n" o
" {6 I4 |5 l" i# W( c/ {7 v6 A
王某却不听劝,他还是继续在群里向李某表白,说:“李某,你不要理会他们,他们都是嫉妒我们,我真的很爱你,你给我一个机会,我会让你幸福的。”
4 o+ M; G4 {) W: C4 \- a; f/ U P
李某越来越生气:“王某,你太过分了,你这样是骚扰,你再这样,我要报警了。”
+ E/ ?1 K0 @* `* W6 O @% f, i! T; Q9 H6 t
王某却不以为然,他说:“李某,你不要怕,我不会伤害你,我只是想和你见面,你告诉我你住哪一栋,我马上过去。”
李某彻底怒了,她说:“王某,你给我滚,你再敢来我家,我就把你告上法庭。”说完,她就退出了群聊。- b. s3 h0 O: c- q
& V% L. o3 f8 s
王某没有放弃,从其他业主那里打听到了李某的住址,就冲到了李某的楼下,大声地喊着李某的名字,敲着她家的门,说:“我来了,我要和你在一起。”
# I, o' k5 x4 G7 M' ]
/ p4 {/ j: k* ^9 n) q李某听到了外面的声音,她吓得躲在卧室里,她打电话给她的丈夫,让他赶快回家,她还拨打了110,报了警。不久,警察和李某的丈夫都到了现场,王某被当场制服,带走了调查。李某因为受到了惊吓和困扰,她决定起诉在某,要求他赔偿精神损失费和道歉。
4 b9 Y8 ]4 I' j; @3 W) R7 C
l2 K+ R. s& y" ^( t* Y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骚扰罪呢?
+ N- R' c6 d6 {5 j/ S1 H) O; m! N- W. m- |! R1 {( 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骚扰他人,情节恶劣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王某在业主群里不顾李某的拒绝,一再向她表白,甚至跑到她家敲门,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李某的正常生活,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属于骚扰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E. l- s0 `- d2 z, }$ \
" l. {& T9 f1 M4 {+ Y7 \$ X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骚扰罪,给李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应当依法惩处。; F; ~$ C2 ^; E, q
" k. |4 ]( C& K( t) d3 j& y% G同时,考虑到王某是初犯,且有悔罪表现,法院对他从轻处罚,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责令他向李某赔礼道歉,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一万元。法院还对王某进行了教育,告诫他要尊重他人的感情和选择,不要再做出类似的错误行为。
9 {/ M2 l6 I$ v' b4 I) m8 i+ p1 e
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R- i. `# `; N$ y
# _, |3 }+ ^: z% u8 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