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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家住成都的小琴表示,自己的母亲今年8月因肚子疼痛送往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就医,可在不到四小时的时间母亲却突然猝死。: [) ^( d6 J G$ ~& R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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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监控后,一位护士就在小琴母亲身旁却一直翻看手机,从始至终未询问过病情。家属质疑急诊护士在旁玩手机没有过问患者病情,医院则表示患者的最终死亡原因还是由于患者自身的身体状况所导致的。
据小琴介绍,今年8月,今年54岁的母亲因肚子疼痛前往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就医,从下午五点半到晚上9点半,在不到四个小时的时间母亲在医院却突然猝死。在观看急症抢救室监控画面后,小琴发现,从母亲开始做CT检查,到等待CT报告期间等待50分钟。而在等待期间,一位护士就在母亲身旁却一直翻看手机,从始至终未询问过患者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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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属对此表示质疑,医院急诊科抢救室把病人丢在病房,没有一个医院来抢救,病人被耽误几十分钟,并询问院方值班护士该如何处理。小琴认为,母亲死亡医院有重大过失,是医院延误治疗导致母亲过世。她希望医院道歉并给自己一个说法,并赔偿60万元。# x( D2 P. q! E+ y3 L+ D! X
9 O8 {; o9 N/ K+ } C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院方代表表示,患者最终死亡原因是因为自身的疾病导致的,因患者分诊级别不高,患者儿子在送医过程中已提供患者病史,医院需要进一步检查确认。护士是否开除由院方内部处理。医院对家属赔偿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果要60万元建议家属走司法途径。
小琴母亲既往病史有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结石、胆结石等病情,此外还患有心衰,关于这些疾病是否会导致病人猝死,四川省医学会医学鉴定专家杜鹃表示,心衰的情况下患者心功能稳不稳定是不知道的,患者发生各种各样的问题是分分钟的事。$ P Q9 z) d* C0 N# d$ m
: l4 @1 u1 s7 W; W$ q7 k4 q律师王英占表示,院方的过错和当事人的死亡是有因果关系的,院方参与度至少是在同等责任以上的,承担至少50%责任。按照成都标准,通常在医疗事故中发生死亡的赔偿一般在100万元左右,同等责任就是5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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