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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的阿丽去年11月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年5月装修完毕准备入住时,来了一个陌生人,称自己才是这套房子的真正主人,要求阿丽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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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o7 I. C& r$ N y* e+ r$ E女子装修好二手房后被告知房错了 在莆田市西庚小区一套单元房内,水电设施完备、墙面粉刷白净、家电软装布置齐全,这是阿丽花了数月精心装修的房子,但是等到她入住时,却被告知这套房子不是她的。 中介:房源信息由卖方提供 调解小组从中介公司了解到,该房产是卖方王先生从单位购得的福利房,因为还没办理产权证,王先生和中介都是根据单位提供的门牌号确认房子的位置,并进行二手转卖。但他们没有与王先生联系,进行实地看房。
疑似门牌号贴错导致“乌龙”买卖门牌号与王先生发来的材料对得上,中介公司便认为这就是王先生要售卖的房源。调解小组认为,中介公司的确认流程不规范。也正是因为这个环节的疏忽,酿成了这次的“乌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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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后阿丽才发现,她购买的房产的确是在学园北街599号,但不是她已经装修的18号楼702室,而是19号楼的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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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工作人员陈先生表示,正是因为门牌贴错了,才导致他们带着阿丽到18号楼702室看房。
街道办工作人员坦言,第三方公司在贴门牌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两栋楼1梯位的门牌被贴反。他确定,吴先生才是西庚小区18号楼702室的房主。
阿丽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才把原本空荡的毛坯房装修得焕然一新。如此“乌龙”的情况发生后,她的损失应该如何赔偿呢?调解员胖姐认为,王先生没有做到审慎注意义务,就将房产出售,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调解小组认为,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门从事房产交易的机构,应对房源信息承担基本的核查义务。对此,中介公司方和卖方都觉得自己很委屈。
中介和王先生认为,门牌号之所以会贴错,街道办应承担主要责任。但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房产买卖不合规范.
调解结果:买卖双方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在调解小组的分析下,中介公司与王先生纷纷表态愿意给予相关补偿。最终,卖方王先生、买方阿丽、中介公司、实际房主吴先生在拱辰司法所签订调解协议书: 01 房主吴先生人道主义补偿给阿丽8万元作为装修损失;卖方王先生补偿3万2千元,从购房款中抵扣;中介公司三天内一次性支付给阿丽2万8千元。 02 卖方王先生与阿丽继续履行购房协议,新房装修结束前,阿丽可继续居住在现有房屋,最迟于2024年1月10日前搬离。 除此之外,街道办与物业协助解决房屋漏水问题。至此,这起因门牌乌龙导致的房屋买卖纠纷落下帷幕。二手房交易有着涉及面广、交易流程复杂、履行周期长等特点,因此中介服务在二手房买卖中至关重要。房产中介公司作为专业从事房产中介的公司,在居间服务的过程中,应认真校对房源信息,尽到必要的专业审查和注意义务。同时,买方作为购房主体,在购房期间切勿全盘依赖中介公司,自身要承担起审慎注意义务,避免引起纠纷,耽误购房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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