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设置的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警察有不同的警种如户籍、交通、刑事、司法、治安警察等。 在我国,警察被称为人民警察,其职责主要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等等。 一位资深网友解释称,我国的警察之所以被称为人民警察,主要是因为我国的警察具有保护人民群众的属性,深受全体国民所爱戴,故此,我国的警察便有一个比较特殊的称谓-----人民警察,简称,民警。 如果依照这位资深网友的解释,我国的警察应该被誉为“人民的保护神”,是不应该出现打骂或欺辱人民群众的现象的。然而,正如任何职业队伍中都有败类一样,在人民警察的这个职业队伍中同样存在着极个别的败类。这不,就在2023年8月16日,众多媒体曝光了这样一件事情-------
事件 据2023年8月16日的媒体报道称,7月27日18时20分许,在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的一家客栈中,一男子向客栈里的女性工作人员索要“特殊服务”,女性工作人员称,客栈是合法正规的客栈,不会提供任何“特殊服务”。 也许是因为该男子喝了一些酒,所以当该男子知悉客栈不会提供任何“特殊服务”后,便瞬间大怒,该男子先是对客栈的女性工作人员进行了辱骂,后又对着女性工作人员狂吐口水,并试图抱住女性工作人员亲吻。 当此一现象出现后,闻知情况的客栈老板便赶过来对该男子进行了劝阻,可谁知,该男子根本就不听从客栈老板的劝阻,依旧在客栈的大厅里“耍狂”,无奈之下,客栈老板只好报警。 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即便是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了现场,该男子的态度仍然很嚣张,后来,在派出所民警的劝解和约束下,该男子才离开了客栈。 后来,经过媒体记者调查后发现:该男子竟然是平遥县古城旅游警察大队的民警梁某文。事发当天,梁某文陪同他的一名战友喝了一些酒,酒后,梁某文便来到客栈向女性工作人员索要“特殊服务”,被拒后便与女性工作人员李某发生争执。 鉴于梁某文的特殊身份,8月10日,平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梁某文做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并于8月17日发布了通报。但客栈的女性工作人员李女士表示:对警方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她将把相关情况反映给纪委,请求纪委秉公处理。 以上所述,就是这一事件的一个大致过程了。 当众多网友知悉这一事件后,网友们便纷纷地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网友声音 网友岁月如歌:梁某文明显属于知法犯法,他的行为严重玷污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对他处以行政拘留5日,显然处罚的有些太轻了。这样的人,就不应该让他继续待在人民警察的队伍当中,应该将他立即开除出人民警察的队伍。 网友情何以堪:要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落实到实处,梁某文作为一名民警居然如此对待人民群众,实在是有损人民警察的形象,有关部门必须对他做出更为严格的处理。 总之,网友们的议论有很多。
“形象”一词出自《吕氏春秋·顺说》一文中,在该篇文章中有这么一句话:“善说者若巧士,因人之力以自为力,因其来而与来,因其往而与往。不设形象,与生与长,而言之与响;与盛与衰,以之所归。”自此以后,便有了“形象”一词。 何为“形象”? 《词语新解》中解释称,所谓的“形象”是指能引起人的思想或感情活动的一种具体形态或姿态。 一位社会学家指出,任何个人或群体都应该有自己的“形象”,作为人民警察这一特殊群体,更应该注重自己的形象,以免被社会大众所诟病。 然而,梁某文作为人民警察这一特殊群体中的一员,居然干出了有损这一特殊群体“形象”的事情,着实是令人汗颜呀!老胡觉得,有关部门应该加重对梁某文的处罚,以便让他长一长记性,从而使他从这一事件当中认真吸取教训,以免再犯类似的错误。大家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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