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表示,在浙江金华永康市一栋公寓,一名年龄仅为20岁的女孩跳楼身亡,据网传视频显示,在女孩站在窗台外跳楼前曾有人喊话“不跳看不起你”。在女孩跳楼身亡后,目前女孩家属想要追究喊话人的责任。视频发布者冯先生自称是死者家属朋友,现在家属已经报案,死者母亲姜女士认为起哄者的言论与女儿的死相关,起哄者说完两三秒后女儿就跳楼了。8月12日,另一名死者亲属称,已有人员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民警已经出了警,针对反映现场有起哄者的情况,他们已经记录,但具体情况不便告知。
女子跳楼视频画面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虽然起哄者不构成犯罪,但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还是可以追究的。首先,这种坐地起哄,扰乱社会秩序,有社会危害性,属于寻衅滋事行为,可以被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参照刑法寻衅滋事的规定,实践中解释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其次,若起哄与死亡有因果关系,即该起哄被轻生者听到了,起作用了,则起哄人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造成后果,须承担民事侵权。死者的继承人可以起诉起哄者,要求民事赔偿损失,承担一定比例的死亡赔偿金(跳楼者自身是主要责任)。 3 E( f, [8 m. e4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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