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酒店开了一间房,还想叫小姐来个不一样的服务,小姐也确实来了男子的房间,只是双方一见面却都愣住了,原来这是一对真正的夫妻,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情回顾 案发当时,正值年末快过年的时候,一年都在外打工的赵某急匆匆地往家赶,到达县城后,眼看天色已黑,回家的最后一班车也已经开走了,便打算先在县城找一家招待所住一晚,次日再回家。
之后便随便找了一家不好不坏的酒店,赵某开了一间房入住,躺在床上休息时,赵某突然听见房间里有人在砰砰地敲门,便坐起来问外面是谁,可外面没有回应,只见门底下塞了几张卡片。 赵某起身去捡卡片,发现上面印着几名衣着暴露、身材火辣的女子,以及几个手机号码。房间里一个人的孤独难耐让赵某心动不已。
他顿时来了精神,挑了一个在卡片上的电话打了过去,和电话里和对面的女人约好了一晚300块钱,把房间位置告诉对方后,就把电话挂了。 挂断电话后的赵某在房间内心神恍惚,这是他第一次找小姐服务,让他有些兴奋也有些无措,于是赶紧去洗澡等待对方的到来。 一个小时之后,赵某听见门口有脚步声停下,敲门声也随即响了起来,兴奋地上前开门后,一个中等身材、长发飘飘的女子走了进来。
女子刚进房间就停下脚步不走了,呆呆地站在那里不动,赵某关上门后才看清了女子的面容,也呆若木鸡。 赵某看了看眼前的女人,这不是自己本来应该在家等我回去的妻子么,怎么会出现在这里呢?赵某反应过来后,简直怒不可遏。 由于家里条件不好,赵某一直在外打工,孩子到了上学年龄只能在老家上学,妻子也没办法,只能留在家中照顾孩子。
两口子分居两地,只有过年才能团圆。可赵某没想到,妻子本该在家,却在县城出现了,而且还当上了小姐。 想到这里的赵某情不自禁地对着妻子大骂“老子在外面当牛做马的赚钱,你倒是当上了小姐了你,你个臭不要脸的东西。”妻子也是毫不示弱“你有脸说我,你挣的那几个子儿够谁花的,家里老的小的都不吃饭吗?你要是有本事,我能出来挣外快吗?”
在愤怒和心痛中对妻子拳脚相加,一时间,房间内打斗声、惨叫声此起彼伏,惊动了周围的顾客和酒店老板。 酒店老板在叫不开房间门后,急忙拨打报警电话,警察到来后,劝说房内人员冷静才将房门打开,民警带走了房内男女。 →以案说法 夫妻双方本有正当理由可以发生X行为,但赵某与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嫖C协议,这种情况还能认定为嫖C吗?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嫖C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同X或异X之间约定并发生双方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卖Y嫖C是指以身体为职业,为了获取钱财,向对方提供X服务的行为。有人疑惑,卖Y是不是犯罪?会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呢? 其实,嫖C行为妨害了社会秩序的管理,不属于犯罪,属于违法。 然而,嫖C不仅危害个人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更影响家庭和社会的和谐。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也应该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本案中的李某,她的行为已经是卖Y的相关规定,比如,她以自己的身体为条件,收受他人的钱财、物品,为他人提供X服务等等,她都是主观有意识的,符合卖Y规定。 本案中的赵某之所以没有真正实施X行为,是因为招来的小姐是其妻子。 但赵某与小姐在电话中就进行X服务的价格进行了约定。虽未真正实施X行为,赵某已构成嫖C的有关要件。
因此,即便在本次嫖C行为中,双方身份为合法夫妻,现实登记,但因双方均有嫖C的主观意识和现实要件,应依法对李某、赵某的行为定X为嫖C、嫖C,依法予以相关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李某因嫖C、殴打他人,将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200元。而赵某则被累计拘留8日,并处罚款800元。这起案件让我们认识到,夫妻之间本应是最亲密、最信任的关系,但婚姻和家庭的责任,赵某和李某双方都没有担当起来。 只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起家庭与婚姻的责任,两个人的日子才可以越来越好。 对于夫妻二人的做法您有什么新的看法呢?夫妻二人谁又是过错方呢? 欢迎大家积极留言讨论~ 9 R4 k3 ~' i1 X- D/ }" L$ y3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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