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院长因受贿获刑,8年后还能摇身一变,成为另一家公立医院的副院长? 这事发生在湖南浏阳。据媒体报道,曾担任浏阳市大瑶中心医院院长的阳某,2003年因受贿罪被判二缓二。但自2010年起,阳某通过招录担任浏阳市集里医院副院长至今。 有网友质疑,获刑后再任公立医院领导不符合相关规定。对此,集里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的任命程序不归我们医院管,是组织任命的。” 法律文书显示,2001年10月,阳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万元。因具有认罪认罚、退赃的量刑情节,阳某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这事儿,说白了就是吃回扣。其被刑事处罚,罪有应得。尽管最终以缓刑终结,但其有犯罪前科,那是妥妥的。
阳某后于2004年2月被大瑶镇中心医院辞退,转而以临时人员的身份,前往集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了主治医师。 本来,给刑事犯罪人员一条出路,并不为过。况且,阳某具有专业技能,继续从事医疗工作也没什么。但他还能重新走上领导岗位,成为浏阳市集里医院的副院长,着实让人难以理解。 要知道,阳某原先当院长的浏阳市大瑶中心医院只是一级医院,而履新的浏阳市集里医院则是二级医院,在浏阳市能排得上前三。 那么问题来了,有犯罪记录的公职人员,还能重新进入体制内吗? 浏阳市集里医院属于公立医院,而公立医院属于事业单位。2003年,原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通常认为,一旦被刑事处罚,就不能再拥有事业单位的编制,更不要说担任领导职务了。 所以,阳某从一个临聘人员,是如何一步步“稳扎稳打”成为副院长的? 他的逆袭之路突破了公众一贯的认知,显然需要一个说明。 此前,浏阳市集里医院作为一个“超级乡镇医院”,以年医疗收入突破3亿元的成绩,被当做乡镇医院的优秀典型,被多家媒体报道过,称其在人才、体制上有一些突破性改革。 对于一些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改革,理应多一些宽容、包容,但不管集里医院如何改革,想要人尽其才,也要遵循基本的用人制度吧? 一名有刑事犯罪前科的人居然当上了公立医院的副院长,怎么也说不过去。有关方面需要给公众一个解释,绝不能“静悄悄地进村”,暗商于密室之中。不然,对那些需要过五关斩六将、挤破脑袋想要上岸的考编大军,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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