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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怒杀父亲自首,竟因妻子被父亲霸占6年,还当面行苟且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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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9 12:11:2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

1999年四川成都发生一起恶性案件,儿子竟然活生生地将父亲弄死,多大的仇怨才能引起父子相残。

事后乡亲都说他爹是自杀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让我们来回顾一下这起案件。

案情摘要

1999年,四川成都斑竹园派出所一杀人犯自首,警方走访调查村民都说死者是自杀的,并且是他罪有应得,警方多方查验才最终弄清楚了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死者为老孟,在村里人缘极差,平时凶神恶煞的,看不惯村里的人直接动拳头打人,更加让人不齿的是,他趁儿子小孟出门打工还强占其妻子,村民也越发不愿意和他打交道。

凶手为小孟,和老孟为父子关系,不过老孟不是小孟的亲生父亲,小孟是他母亲捡来的,后来才改姓孟的。

事发当天,小孟从外地打工回来,进门就撞见他父亲和他妻子在做那事,他父亲老孟也不害臊,当着小孟的面完事后还大摇大摆地离开了。

小孟质问妻子,妻子声泪俱下地说出了这6年被公公强暴的事。小孟听完后走出房间,随手拿起一块砖头,然后冲向老孟,一下又一下直到老孟不再动弹。

小孟杀人后也不慌张,直接去了派出所自首,不过想到妻子和孩子他还是在派出所前面犹豫了一会儿,但最终理性战胜了感性。

案件的调查结果很快就被公布出来,小孟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之后被公安机关提起公诉。

村民得知后纷纷为小孟鸣不平,说老孟是该死,之前叫村支书劝过老孟,但老孟毫不悔改,老孟就是罪有应得,希望法院看在小孟孩子还小的份上能减轻处罚。以案释法

本案中,小孟因父亲对其妻子的强奸行为而情绪失控,导致其将父亲殴打致死。事实上,小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小孟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在法律上,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人们是以一种明确的目的为行为目标,也就是说,他们的行为目的就是要达成某种结果。

而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虽然人们在行为时没有直接的杀人行为目标,但是他们在行为中忽视了他人的安全,或者是预见到了他人死亡的可能性,而不作出必要的防范措施,从而导致了他人的死亡。

在本案中,小孟殴打父亲的行为已经明确具有故意性质,因为他在行动之前已经想好了要对父亲进行暴力行为,其行为目的就是要致父亲于死地。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小孟会被判处何种刑罚呢?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基于小孟杀人背景的特殊性,法院应该不会判处死刑。小孟杀人的起因是父亲强暴了他的妻子,而且这事已经发生多次了,第一次要追溯到6年前。小孟杀人之前,老孟在小孟的面前侵犯完小孟妻子后毫无愧疚之情,直接离开,这不仅伤害了小孟的尊严,还对这个家庭产生了伤害,家庭伦理和家庭关系都被打乱。

这时小孟被激怒了才选择去杀害他父亲,典型的激情杀人,并且被害者有过错在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具有过错的,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小孟还有自首情节。

因此,小孟在被判罚时,法官会结合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处罚,并考虑到减轻处罚的情形,以实现刑罚的教育和惩戒功能。

小孟的遭遇值得我们同情,他辛辛苦苦在外打工赚钱养家,没想到自己的媳妇被他父亲老孟霸占了6年之久。

老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但人死无法追究责任。

小结

如果小孟妻子能在老孟第一次侵犯他时就勇敢地站出来,说不定就没有后来的这些事了,这能看出当时那个年代下法律普及还不够。

大家要相信随着社会意识的提高和法律保护的加强,类似小孟家庭的悲剧已经渐渐减少了。

社会将对性侵犯和家庭暴力问题保持高度关注,以确保每个人都能生活在一个公正、安全和尊严的环境中。

对于此案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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