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什么样的人都有,可谓一日夫妻百日恩。何来下得起手。难道就没有想过后果,就因一时冲动,冲昏了头脑,一时之快下手的吗? 据悉湖北某夫妇新春佳节,双双回娘家拜亲,丈夫张某夜里按耐不住,想要跟妻子在娘家哥哥那里亲亲。妻子不愿意,不耐烦冲动之下持剪刀把丈夫的要害给剪除了。
报警后,警方对女子开出行政判决书,对女子的行为予以拘留10日,并罚款200元。 看到警方对女子这样的判决结果,各大网友都不淡定了,纷纷议论,对男子抱打不平: ▶有道是,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此歹毒妇人!如何下得了狠手!全然不念往日深情,其夫今后如何面对世人?绝对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判处十年徒刑。 ▶这已经够成刑事犯罪条件了,怎么不刑拘,这伤害的还不重吗?已经影响以后的夫妻生活了。 ▶这种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男方不予追究则可,如若追究应按刑事犯罪处罚,怎可从轻按拘留处理?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这样的事不应该发生。夫妻生活各忍一下不就没事了,女的负全责。 针对上述的问题,当地公安机关回应,待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转为刑事案件,将视伤情鉴定结果定夺是否立刑案。
依整个事件总体来分析,其实在农村的习俗里,嫁出去的女儿,夫妻回娘家过夜是务必分房睡的,否则对娘家影响不好。或许女子是基于这个原因不愿与丈夫那个的。但丈夫的强制让女子心生厌烦,冲动之下有这一伤人的举动。 但在我国法律有规定,夫妻之间,只要女方不愿意与丈夫发生性关系,而丈夫以强硬手段,将其发生性关系,法律认定视为强奸罪认处。所以男子强奸在前,女子属于防卫过当,判拘留十天罚款二百也在情理之中。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9 F4 _/ \1 v8 N6 k%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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