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客户看房半年却被跳单,女中介拿喇叭到客户单位喊,结果喇叭被抢,还差点挨揍。
事情起因是,女中介李女士半年前,带着客户去看二手房,结果客户王先生都没看中。后来,李女士终于找到一套符合王先生要求的房子,大小是107平,要价135万。接下来就有分歧,李女士说是房子谈到1318000元成交,可是要签合同的时候,王先生借口要出差等到第二天下午再签约。可是,在这之后,王先生却和别家中介签约买了房子。
如果这单成交,那么李女士可以赚到八九千的提成,可是现在一分钱都拿不到。 于是她气不过,就拿着喇叭去王先生单位喊话,让他给中介费。而王先生也表示,自己一分钱都不会给她,还觉得李女士已经侵犯了他个人权益。为此,王先生和自己单位的几个大老爷们把李女士的喇叭抢了。 这件事到底谁有理?其实就是看李女士到底是不是真的打算131.8万就交易成功。王先生说,李女士当时说非133万,要不约不出来房东。 在《民法典》第26章,中介合同里有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和中介的责任。你比如说,第962条: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明确说明了,中介人应当如实告知委托人实际情况,不能利用买卖双方的信息差,来欺骗委托人。 《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你看新的《民法典》几乎将我们生活中遇到的大事小情都给考虑到了,不管是中介合同,物业管理,婚姻大事,遗嘱继承,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等各方面都包含在内。 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就能避免一些无谓的损失,还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 像李女士这种情况,如果是在明年,那么她就可以有法可依,而不用拿着喇叭去喊话,还差点起冲突受伤害。 + B; F6 m5 o3 [3 F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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