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现内裤反穿后,才意识到被强奸 ”近日,四川西昌检察院发布一起匪夷所思的强奸案起诉书。00后男子姜某与朋友林某合股经营一家烧烤店。今年4月11日晚,林某邀请女性朋友邓某,到其所经营的烧烤店喝酒,期间,姜某也一同作陪。 次日凌晨两时许,姜某见林某、邓某醉酒昏睡后,见色起意。将餐厅内的长凳拼在一起后,强行与邓某发生性关系,过程中,邓某曾惊醒,但由于饮酒过多,最终还是末能阻止被侵犯。事后,邓某也曾拨打电话向朋友求救,但由于时间太晚,朋友末接电话后,邓某继续熟睡。 次日清晨六时许,众人醒来后。姜某、林某将邓某送回家中后离开。回到家后,邓某发现内裤反穿,才想起被强奸一事。邓某随即报警。
以案说法: 1、姜某连合伙人的朋友都强奸,这生意估计也合不去了吧? 2、还好邓某回到家,发现内裤反穿后,没有洗澡,保留了关键证据,并及时报警将姜某绳之以法,不然真的有可能会让姜某逍遥法外。 3、刑法规定,趁女方醉酒昏睡无意识时,没有得到女方允许,就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将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姜某见色起意,趁邓某醉酒无力反抗时,与其发生性关系。毫无疑问,姜某的行为构成强奸既遂。 4、邀请邓某来喝酒的林某构成犯罪么? 如果林某明知姜某意图酒后强奸邓某,并仍然邀请邓某喝酒的话,则可认定林某为姜某的强奸行为提供帮助。根据刑法规定,教㖫、帮助他人完成强奸的,无论男女,构成强奸罪,以共犯论处。 具体到本案,林某事前并不知道姜某欲行强奸之事,因此,林某不负刑事责任。但我想林某应当会与姜某就此分道扬镳。毕竟姜某毫无底线的行为,不适合与其共事。 事实再次证明,任何时候女性都不要过度饮酒导致醉酒,否则容易造成人身安全的损害。同时也奉劝某些人,切勿酒后做出一些既违法犯罪,又得罪朋友的行为,否则后果不仅仅是刑罚,还会“社死” 对于邓某的遭遇,大家有什么看法么?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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