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胆包天 竟敢当街强奸妇女 ”近日,广东顺德一名男子竟然当街强奸妇女 事发在广东顺德人人永福酒楼门口。网传一段监控视频显示,一女子正在路上行走时,突然被一男子抱住后拖行到路边,男子将其按倒在地后,强行扒女子的衣服。女子惊慌之下,哭着大喊救命 目前,该男子已被大良警方抓获归案。
男子的暴行遭到了网友们的严厉谴责并怒斥。确实,这种行为太恶劣了,严重扰乱当地的治安环境,所以必须要严惩。男子的行为该以什么罪名来定罪,主要是看他的动机。 如果男子是想与女子发生性关系为目的,而做出这种行为的话,该以《刑法》第236条强奸罪论处,虽然男子因女子反抗而未能得逞,属于强奸未遂,可从轻处罚。但依然不影响认定为强奸罪。另外,男子实施强奸的场所是在大街上,因此,属公共场合,依法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如果男子不是以强奸为目的,那就该以《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罪,追究男子的刑事责任。而男子的强制猥亵与阿里性侵案的性质不同,后者是在房间内进行的,属于一般强制猥亵案。而男子是当众强制猥亵,是法定加重情节,因此,应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在刑法上是“姐妹罪”,都是用于惩罚性侵妇女的刑罚。而且对于胆大包天、目无法纪当众性侵妇女的,都会从严惩处。 最让我担心的是,这男子胆敢当街对陌生女子进行性侵,会不会是精神有问题呢?这需要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取证鉴定,来下定论。 总之,不管任何原因,当众性侵妇女的行为,必须要受到严惩,以安民心 你们觉得这男子是出于什么目的,胆敢在大街上如此不要脸呢? 2 a/ x' E4 a) \' S5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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