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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据原告提交的维修报价单裁定赔偿金额(这个报价单在彭山区交警大队调解室协调时被调解人认为是站不住脚的依据) 陈先生查到的印第安摩托车在成都的专卖店有两个,一个是位于北门华侨城附近的大兴达店,也就是纪某购车出发票的那个店,另一个是位置在天府新区内。对此,陈先生认为他所说的武侯区广福桥的专卖店可能不靠谱,再说也赶不上纪某最后通牒的时间,认为天下竟有这样的霸道行径,陈先生当然不会认可。 然而,出人意外的是,彭山区人民法院支持了纪某的主张,于2022年5月11日,以(2022)川1403民初1052号判决书,认定纪某所谓的维修店给出的15.7万余元的天价维修费,再加上纪某及其搭载人医药费用在内的各项费用,判决被告陈先生承担60%责任,需支付纪某9.5万余元及804元诉讼费。 陈先生认为,未经车损鉴定,又在受损车辆被转移一个月后单方面抛出这样一份巨额维修清单,这种强加于人的单方面意愿,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主张,彭山区人民法院竟然支持了。 彭山区人民法院采信未经权威认定的原告单方面主张,而且,在庭审中法官问及纪某,连保险公司都没有到现场勘验和没有书面意见,只是口头上交换个人意见;除此之外,也没有其它车损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进行有效而合法的鉴定。原告的主张就这样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陈先生当然不服一审判决,于是,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陈先生说他请不起律师,但是,他所写的上诉状全面陈述了一审法院偏信的理由和对原告主张的不合理性,同时,提出了希望二审法院主持公道,要求一审原告对车损和换件情况进行司法鉴定。并申明,如果经过司法鉴定,该被告赔偿多少被告就赔偿多少,绝无二话。 但是,陈先生又失望了。正如一些人认为的那样:只要是一审判定你“输”,不管你官司打到哪里,都会毫无悬念的“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