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824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包夜招嫖女方半夜走了 男子愤怒报警:她当晚还有另一单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稿子

20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203838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5-25 10:39:0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5月24日,据西部决策网视频报道,近日,在浙江金华,男子叶某报警称,被女网友黄某骗了。民警发现2人的聊天转账记录不对劲。

经查,叶某向卖淫女黄某支付了一整夜的费用,半夜黄某说有事离开一会,之后一夜未回。次日,叶某感觉自己吃了亏,一气之下报警,殊不知嫖娼行为已违法。

民警调查发现,黄某当晚还和另一名男子金某发生交易,并很快抓获2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宿不满14岁未成年少女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论处。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y7 k" A, b* s9 u* a. }% ^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2-3 21:48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