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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一桩女婿迷上丈母娘引发的荒唐伦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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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4 15:26: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2007年,家住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的18岁姑娘潘某,经人介绍结识了大一岁的徐某。两人感觉彼此条件合适,遂订婚走到了一起,其实他们这年纪结婚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潘某与徐某都没到年龄,无奈农村法律意识淡薄,普遍结婚早。
所以并未有人提出异议,他们当时也没领取结婚证,而是同居三年后才前往民政局登记。期间生下两个儿子,对于这段婚姻生活,两个人有不同的说法。潘某认为系父母包办婚姻,相互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较差。徐某则认为婚前了解很深,不存在父母包办婚姻,婚后感情一直很好。那么两人是如何走到离婚这一步的? 主要是两个原因,家庭暴力,以及徐某企图侵犯岳母。婚后徐某对潘某态度大变,不顾妻子带两个孩子的辛苦,回到家什么也不干。还将在外不顺心的情绪转移到潘某身上,饭煮得不好一顿打,东西没收拾干净一顿打。 潘母见女儿受了委屈,心疼不已,特意赶过来跟小两口一起住。既方便照顾孩子,也可以为女儿撑腰,谁知2014年。徐某见岳母风韵犹存,竟“爱上”了她,百般纠缠并企图侵犯。虽然没成功,但他的行为已构成强jiān罪,故被警方逮捕并被检方起诉。
《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iān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jiān妇女、jiān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jiān妇女、jiān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jiān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jiān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徐某的行为并未构成情节严重中的任意一条,且是犯罪未遂,又被诊断出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加上潘某的谅解,徐某最终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也就是说如果他在三年内没有犯罪便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相当于他不必去监狱了,潘某出具这份谅解书或许是基于多年夫妻,想为自己的婚姻生活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没成想,因为这一时心软,导致拖了许久都没能顺利离婚。她实在不愿意过从前那种饱受虐待的日子,遂一面躲藏起来,一面提起诉讼离婚。结果一连五次没离成,她给出的理由有家暴、强jiān、未建立真正的感情等等,而法院均驳回。有三个重要原因,其一徐某说长期遭受家暴,却始终未能给出充分证据。其二她说未建立真正的感情,可若没建立感情,怎么会接二连三生下两个孩子?又怎么会维持这么多年夫妻生活?更重要的是没有感情,在徐某意图侵犯其母获罪时,她为什么会出谅解书?由此,法院认为两人是有感情基础的,且潘某对徐某的感情还并未消失。其三便是徐某的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徐某又始终紧追不舍,所以法院驳回了她的上诉。 诉讼离婚,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驳回诉讼,不代表就不可以离婚,这条法律后面还附有这么一段: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可或许是由于潘某提供的证据不足,或许是由于徐某的穷追不舍,法院依然认为他们感情并未破裂。
反反复复折腾五次都没成功,直到2019年,第六次才成功离婚。该案曝光后在网上引起了热议,争议的焦点便在于这五次驳回,实施家庭暴力、企图强jiān岳母,难道还不足以夫妻感情破裂?那到底怎样才算是夫妻感情破裂?也有网友感慨,得亏她在2019年顺利离成了,否则拖到2021年加个离婚冷静期更难摆脱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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