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下午刘某按照双方约定提前来到了惠城区某酒店开好房间等候谢某,期间刘某安排朋友提前在酒店房间隐匿。不久之后满心欢喜的谢某来到了刘某开好的9015房间,结果让谢某没想到的是,他一进入房门就被刘某带来的朋友控制,随后刘某报警。公安机关接到刘某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谢某抓获,谢某对自己拍摄刘某隐私部位并以此要挟刘某发生性关系一事供认不讳。据了解谢某被捉获后的第二天被警方刑事拘留,7月16日谢某因涉嫌强奸罪经法院批准后被正式批捕。据悉谢某被警方捉获后谢某家人主动找到刘某并代替刘某支付了10万元的赔偿金,随后刘某为谢某出具了谅解书。最终法院认定谢某违背妇女意志,拍摄他人隐私部位照片并胁迫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为其实施强奸制造条件,应当强奸罪(预备)追究其刑事责任。 ' [8 g+ O! e' T# [;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