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杨某的丈夫,常年在外务工。有一天,杨某在家无聊,就独自去外面吃烧烤。在烧烤摊,杨某被周某等6人搭讪。当时杨某没想太多,反正有人请客,自己倒是能省钱,就跟周某等人一起拼桌。 期间,周某等人将杨某灌醉,并趁机把杨某带到宾馆,趁她酒醉,轮流跟她发生了关系。事后,杨某发现周某等人都是混混,不好惹,怕被他们报复便没有报警。
此后,周某等人用暴力手段,先后十二次强迫杨某发生关系,期间杨某因怕弄脏枕头便在自己身下垫纸。 直至三个月后,杨某妈妈发现女儿怀孕后,才得知了真相。杨妈妈选择了报警,一审判周某等人犯强奸罪。 后来,周某等人的父母提出上诉,二审时周某等人否认强奸罪,周某方律师辩护:“因杨某能在自己身下垫纸就证明她有能力反抗,身体没有受限制住”由此推断,杨某与周某等人发生关系纯属自愿!
这个律师简直是一派胡言,周某等涉嫌强奸罪轮奸加重情节,必须重判。 律师一定是岛国小电影看多了,以为女人都是欲火中烧,必须多人才能满足,即使岛国小电影,女主也是有钱拿的,杨某自愿?并且是自愿和六个人同时发生关系,令人匪夷所思,律师不知怎么说出口了。 第一次把杨某灌醉实施性侵,属于昏睡强奸,在杨某不知反抗的前提下六人轮流进行,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轮奸,周某等六人要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后来的12次,是在周某等的暴力威胁下进行的,比如周某等人以恶害相告,如果不同意就告诉你丈夫等,在杨某不敢反抗的前提下12次实施轮奸,情节恶劣,丧心病狂,令人发指,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警后人。
身下垫纸并不能证明是自愿与六人发生性行为。 有了第一次的轮奸,杨某自感丑事丢人,不想让外人知道,更不敢让自己丈夫知道。周某等人抓住这个弱点,以暴力胁迫杨某就范,身下垫纸,也是被暴力胁迫的无奈之举。 单身女人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要说杨某没有一点责任也说不过去,最起码刚开始对周某等六人的搭讪没有断然拒绝,还同他们一起喝酒,直至被灌醉性侵,连续轮奸,到达一种不可收拾的局面。 杨某第一次醉酒被性侵,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主动报警,将周某等绳之以法。假如这一次怀孕后自己去偷偷流产,杨某会持续受到周某等人的纠缠,后患无穷。 不和陌生男人说话,保护自己始终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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