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144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女子主动“献身“反悔,男子继续发生关系,算不算犯罪

[复制链接]

6万

主题

6万

稿子

19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9370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2-2-28 09:47: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两人一起喝了不少酒,相谈甚欢。小柳喊小君回家,小君不愿意走,仍然要和男子喝酒,小柳没有办法只好自己离开。时间到了凌晨,男子约上小君去开房,小君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并且主动支付了房费。可是没想到,男子到了酒店之后不按规矩出牌,从包里拿着绳子把小君五花大绑,小君吓得花容失色,要求停止性关系,可是男子仍然不依不饶。
小君被男子折磨了两个小时,直到男子睡着后,她才有机会偷偷逃跑。小君报警之后,男子却称两人你情我愿,还是小君花钱开的房间,不应该算犯罪。那么他的说法对吗?
(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普法使用。) 男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
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小君主动和男子认识,起初确实是自愿和男子发生关系的。但是,小君有权利决定和自己发生性关系的对象、时间和地点,同时也可以决定发生性关系的方式。 在本案中,两人自愿进入房间,这些都没有问题。但是当男子将小君捆绑后,小君进行了拒绝,就意味着不想继续发生性关系。男子仍然不依不饶,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罪。
所以说不要以为对方同意了,就可以不再尊重别人的意愿,女性的性自主权不可侵犯。换个角度来说,即使对方是卖淫女,你们两人已经完成了金钱交易,对方不想发生性关系你仍强行为之,也会涉嫌强奸罪。

: X9 Z" V" J6 U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12 03:55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