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一起喝了不少酒,相谈甚欢。小柳喊小君回家,小君不愿意走,仍然要和男子喝酒,小柳没有办法只好自己离开。时间到了凌晨,男子约上小君去开房,小君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并且主动支付了房费。可是没想到,男子到了酒店之后不按规矩出牌,从包里拿着绳子把小君五花大绑,小君吓得花容失色,要求停止性关系,可是男子仍然不依不饶。 小君被男子折磨了两个小时,直到男子睡着后,她才有机会偷偷逃跑。小君报警之后,男子却称两人你情我愿,还是小君花钱开的房间,不应该算犯罪。那么他的说法对吗? (以上内容,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仅作普法使用。)
男子的行为涉嫌强奸罪。 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小君主动和男子认识,起初确实是自愿和男子发生关系的。但是,小君有权利决定和自己发生性关系的对象、时间和地点,同时也可以决定发生性关系的方式。
在本案中,两人自愿进入房间,这些都没有问题。但是当男子将小君捆绑后,小君进行了拒绝,就意味着不想继续发生性关系。男子仍然不依不饶,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罪。 所以说不要以为对方同意了,就可以不再尊重别人的意愿,女性的性自主权不可侵犯。换个角度来说,即使对方是卖淫女,你们两人已经完成了金钱交易,对方不想发生性关系你仍强行为之,也会涉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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