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c8 Z2 b5 P W8 N5 D
“红娘”一词被引申为媒婆一义最早源自《西厢记》中一位名叫红娘的婢女,因其为小姐崔莺莺和其有情人张生之间起到了搭桥牵线作用,因此在后世就将介绍男女双方相识的中间人称作“红娘”。2 u' ~* y9 P' b$ t% R7 {2 Q+ g
# K) `$ e# }! i4 F4 A到了现如今“红娘”也逐渐演变成为了一种职业,担负着男女配对,介绍对象的责任。一些想要找到自己合意另一半的单身男女就会特地找到红娘进行配对,但是对于一些条件比较苛刻的男男女女,有时候红娘也只能感叹自己无能为力。
在湖南的一位红娘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一位“带球跑”的准妈妈,要给自己找一位情投意合的伴侣,但是其提出的条件却让这位身经百战的红娘感到为难。这位想要相亲的准妈妈姓苏,为了避免触犯其个人隐私,我们在这就称之为苏女士。苏女士今年已经四十岁了,肚子里的娃也已经有九个月大,过不久就要临盆。 苏女士其实并非是第一次相亲,在数年前她也是通过相亲认识的自己第一任丈夫,但正是因为相亲认识并未多加考察,苏女士太快结婚,导致着一段婚姻的不幸福,一段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往往持续不了很久。 苏女士在这一段感情之中受到了很多的伤害和委屈,第一段婚姻仅仅持续了三年,便无疾而终,而在这三年之中,苏女士也并没有实现自己最大的愿望,那就是当一个母亲。
! u* W a& L" }$ S" x6 ]1 c在离婚之后,苏女士又在别人介绍之下,认识了一个姓刘的同龄人,刘先生的情况和苏女士差不多,但是刘先生和前妻之间已经生有孩子,苏女士对于做他人的后妈并不排斥,于是和刘先生谈起恋爱来。- `9 B; y7 S- M8 Q5 }0 b9 g
8 O' N. h1 q, D/ ~- ]7 o
刘先生在起初的时候,对苏女士还是没话说的,但是在苏女士终于怀上孩子之后,刘先生的态度却突然转变得十分迅速,从浓情蜜意到后来的冷淡处理,依旧沉浸在自己要成为一个真正母亲喜悦之中的苏女士,根本就没法理解刘先生的转变。 刘先生甚至直接开门见山地直接和苏女士称自己不会要自己这个孩子,还说自己已经在着手和前妻复婚,因为他们之间已经有孩子了,多年的羁绊没办法分开,以前是有误会,现在误会解除了,他决定回到以前的家庭里面,也是为了他自己的孩子好。在说完这些话之后,不顾苏女士的挽留,刘先生离开了这个他们一直居住的出租屋,再无踪影。到这时苏女士才反应过来,自己除了认识刘先生这个人,知道他的联系方式以外,其它一概都不知道。
被男友单方面抛弃的苏女士只能怀着孩子独自流泪,关于肚子中的孩子,苏女士周围的朋友亲人都劝说其将孩子打掉,但是苏女士却知道肚子中的这个孩子极有可能是自己当母亲最后的希望,因为毕竟她已经40岁。 怀着大肚子的苏女士,一边消化着被男友抛弃的悲伤,一边却也意识到没有男人在身边的不便。因此在前一段时间怀胎九月的苏女士又找到了一个“红娘”,想要其给她介绍一个靠谱的男性,她的要求非常简单只有七个字“有车有房不能生”。 苏女士也说得有理有据,她说这一切都是为了自己肚子里的孩子着想。到了这个年纪,没车没房的男人没有必要浪费时间,有车有房,才能让自己和孩子以后过得好一点,而且对于自己肚子里这个孩子来说,作为母亲的苏女士肯定是不愿意还有一个人来争夺宠爱,她希望自己之后的男友能够将这个肚子里的孩子视若亲生。 看着苏女士理所当然的样子,在场的“红娘”都被其震惊了,本来怀胎九月来相亲就十分罕见了,再加上这么一个奇葩条件,苏女士根本就不是来找男友的,看着倒像是来找一个“接盘侠”。
/ U4 A- j9 S% k9 Z6 N
红娘”们都纷纷建议苏女士去其他机构看一看,自己这里帮不上任何的忙,私底下他们都在吐槽,说世界上哪有这么蠢的人。看着自己日渐长大的肚子,苏女士没有任何办法,自己也没有什么收入来源,以后的生活究竟应该何去何从?( u7 V, ]+ G* B7 Y7 M3 t- R
1 X4 H) [9 @) n4 k其实从这个时间上来看,生孩子并不就只是母亲苏女士一人的事情,在法律上作为孩子父亲的刘先生对孩子也有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的要求来看,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如果作为父亲,刘先生不愿意履行抚养义务,作为孩子母亲的苏女士是有权利向其索要抚养费用。如果刘先生依旧不愿意进行抚养,那么苏女士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争取孩子应有的权益。
如果刘先生有能力承担但是依旧拒不执行的,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在《刑法》中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也有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在法律层次上来说,刘先生并不是一句你去打掉就可以避免自己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自己之前就没管好自己的行为,到了最后却逃避起自己的责任,这还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而苏女士本身也存在着极大的问题,既然自己并不能保证孩子生下之后的生活,那强行将其生下也是一种鲁莽,苏女士的做法本身其实就是在满足自己当母亲的愿望,在意识到自己无法承担责任的时候,想要再找一个人承担,她的想法很好,但是世界上怎会有如此好的事情。
7 c4 g' D2 G# b! B2 o5 s7 i% E. f 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