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 F9 M- h* O“两份司法鉴定书都说小孩不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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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K; y/ [. i- T9 l面对记者,石某如是说道。他的眼神里有愤怒,还有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情绪,在不知晓实情的情况下,给别人养了12年的孩子,放在哪一个男人身上都难以接受,为了证明妻子的荒唐和自己的委屈,他又拿出了一系列证据。 浓妆艳抹,夜不归宿的妻子?他拿出几个视频,是家门口监控拍到的画面,主角是石某的妻子刘某,视频上显示的时间是凌晨1点半,已是万籁俱寂的时候,刘某浓妆艳抹,花枝招展地从外面回来,刘某已经40多了,还经常这样“应酬”,就有点微妙了。
石某还说刘某经常打麻将,夜不归宿,女儿平时都是他和父母照顾,在他的口中妻子简直一无是处,可就是这样,他们也磕磕碰碰过了19年,人生能有多少个19年呢?真正击垮这段婚姻的,是财产,还是孩子? 光听石某的一面之词,我们很难得出真相,因此记者又找到了当事人刘某。在她口中听到了另一个版本。 曾经的职业是矛盾的开始 刘某称自己在外面的行径都是石某默许的。他们年少相恋,因为家庭经济原因,她一直在娱乐场所上班,这样的浮华场鱼龙混杂,刘某又经常上夜班,石某多少也知道她的工作性质,也没有发表意见。 他是心大吗?恐怕不是,据刘某说当时石某身无分文,也一直没找到工作,全靠她养活,即便不满意老婆的职业,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两人结婚后,刘某怀过两次孕,第一次是宫外孕,不得已放弃,第二次是流产了。
- E; z5 r( `. D: F/ e% {当时石某的家人也埋怨过她,但她是家里的“顶梁柱”,石某自己不求上进,好吃懒做,也不敢多说什么,其他人也就不了了之了。可矛盾的种子一旦种下,总有一天要破土而出。7 n6 T* z' w;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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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石某家要建房子,刘某出了一大笔钱,房子总共花了25万,刘某说自己出了一半,石某却只承认她出了8万,还是以借款的方式。房子建成后,刘某才知道,不动产权证上写的是石某母亲的名字,跟她没有一点关系。 当时夫妻感情不咸不淡,但还有女儿作为纽带维持,发现女儿不是亲生的后,石某就果断提出了离婚,而房子的归属权也成了矛盾的中心。刘某怀疑丈夫一家就是利用自己建房子,想要独占财产。房子到底归谁? 石某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很快作出了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石某拿出亲子鉴定,证明了刘某在婚内出轨,属于婚姻的过错方,法院判处刘某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而刘某的女儿因为非石某亲生子,被判给刘某。同时石某申请了离婚损害赔偿。 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孩子的行为构成了对婚姻无过错方的侵权,使受欺骗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受欺骗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妻子对丈夫隐瞒所生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的事实,使丈夫在被蒙骗之中,将妻子与他人所生的孩子当作自己亲生子女抚养,被称作欺诈性抚养。石某对非亲生女不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在被骗的情况下,支付了抚养的费用,是可以向孩子的亲生父母要求返还抚养费用的。 最后法院综合刘某的经济能力,过错程度等,判决刘某赔偿石某精神损失、物质损失等共计8万余元。这些判决结果中,始终没有提出房子的归属,因为房子在石某母亲的名下,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 M( i3 B V5 G1 T刘某有可能拿到房子吗?几乎不可能。当时两人在婚姻存续期内,如果这笔钱没有任何凭证是用于给两夫妻建房,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赠与石某母亲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6 e+ ~1 v+ X4 \/ Q* N
% p( f$ D5 C/ r, b* |2 k9 R' x* h! \但那笔钱已经用于建房,且房子建了快10年了,房产证上没有他们夫妻二人的名字,也不属于他们。刘某拿不回房子,但如果有借条等证据,则可以拿回一部分钱。 石某承认刘某在建房子的时候出了钱,但是以出借的名义,后来家里已经还给她了,但刘某并不认同,石某拿不出借据和还款凭证,当年刘某出资多少也无从证实,而刘某也同样拿不出欠条,双方争执不下。刘某就一直住在石某家里,不肯搬出去。最后石某妥协,不要那8万元的离婚损害赔偿,愿意给刘某另一套房子,只要她别来打扰他们的生活。可刘某仍是不甘心,不愿就此离开。她真的是想要房子吗?她真正不甘的是自己为家里付出了一切,最后却被扫地出门,她对丈夫还有感情,所以不愿就此放手。至于他们俩孰对孰错,其实他们自己心里都有一杆秤,旁观者也看得清清楚楚。真正摧毁这段婚姻的,是彼此的不信任和埋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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