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训:防人之心不可无。 网络世界中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畅所欲言,但绝对不是用来违法犯罪的法外之地,然而有人借着网络交友实施各种类型的犯罪。 如果你去见网友,你会喝下网友递给你的饮料吗?
被害人赵某(也是报案人)喝下了一罐饮料,然而却发生了一件这一辈子都难以忘记的噩梦。 赵某,江苏涟水人,1989年出生,她很早就已经结婚,但是丈夫常年在外打工,赵某也只能依赖网络世界打发时间。 2017年,28岁的赵某通过一个聊天交流软件认识了一个叫“石墨生花”的男子,两人聊得相对投机,大约三天后,“石墨生花”给她发来了一张照片,他看起来有四十多岁,很是壮硕。 “石墨生花”自称自己是一位生意人,事业有成,他看上去确实也像一位老板,赵某没有多想,继续跟他聊天,事发当天,赵某无意当中说自己还没有吃饭,“石墨生花”表现的非常热情,就跟她说来请她吃饭。
赵某也是抱着见一见他的想法,一见面,赵某就发现这个男人比照片里面还要年轻帅气,看上去也就三十至四十岁左右,赵某上了他的车,刚一上车他就注意到了行车记录仪的探头,赵某就问这是什么? 石墨生花告诉赵某这是用来定位的GPS,由于他非常健谈,能说会道,赵某也渐渐放下了戒心,他一路上更是逗得赵某哈哈大笑,在路途当中,石墨生花拿出一罐已经打开的饮料递给赵某。
赵某也许是觉得口渴毫无防备地喝下了饮料,而且还喝下了一整罐,赵某喝完后感觉到一些异常,她的情绪变得非常亢奋“手舞足蹈”,随后昏厥了过去;石墨生花也终于露出了真面目,他先将座椅放倒,随后开始了各种小动作,并将车开回了赵某家中,准备实施第二次犯罪行为,然而他却因为身体缘故无法完成犯罪,这才离开。 次日,赵某才从昏厥中醒来,她觉得身体非常不舒服,伴随着头昏、呕吐、而且自己没穿衣服,她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这样,只记得见了“石墨生花”,赵某也是怀疑自己遭遇了什么,立刻报警。 警方根据赵某提供的消息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捕归案。 “石墨生花”的真名叫胡某,1966年出生,案发时已经51岁,儿孙满堂;根据胡某交代,他前半生事业有成,在生意场上如鱼得水,然而他却被朋友给骗了,生意亏损严重,还欠下了不少的债务。
胡某表示生意失败后,内心就变得非常苦闷,不知道该如何排解,2016年他接触到了一些聊天软件,他发现里面有很多女性,他就将自己包装成事业有成的大老板跟她们聊天;有时候这些女子还会问他“借钱”,胡某出手非常大方,一来二去,胡某就得到了她们的信任,并将她们约了出来。 胡某毕竟不是真的大老板,他已经负债累累,为了长期跟被害人保持关系,他就拍下视频进行威胁,警方从胡某手机里面发现了四百八十一视频,受害女性高达一百多人,被害人的年龄不一,小到二十岁左右,大到五十岁。 这一百多名女性中,学历、职业各不一样,甚至还有一些名牌大学的毕业生或者职场女精英,又或者是赵某这一类的留守妇女。因为遭遇胁迫和威逼,这一百多人都不敢报警,直到赵某事件发生。 如果赵某没有选择报案,胡某依旧还在实施自己的犯罪行为,这件事也是带给了我们很多反思,虽说约见网友不一定会遇到坏人,但是防人之心不可无,更加不能喝陌生人的饮料、酒水,你永远都不知道,陌生人到底会有多可怕。
胡某给被害人下药,并在被害人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已经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经过人民法院审理,以强奸罪判处胡某六年有期徒刑。胡某依法得到了惩治,但是被害人的创伤却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愈合,即便愈合,可能也有留下一些心理上创伤。 如今网络发达,它带给人们更加丰富多彩的生活,通过网络交友也能认识更多的人,这些人有好有坏,他们不一定是坏人,但是也不定就是好人,凡是多留一些心眼,保持警惕心,总会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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