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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抱侥幸心理!乱占耕地60平米建房都“遭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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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2 11:18: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通报了7起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占用耕地面积最大0.81亩、最小0.09亩。
  0.09亩,即60平方米。这是今年通报的案例中乱占耕地面积最小的案例。2020年9月,乐山市五通桥区西坝镇李某违法占用西坝镇0.09亩耕地对其房屋进行扩建。同月,其违法建房行为就被西坝镇建新村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发现并叫停,11月,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此次被通报的案例中,有4宗属于乱占耕地修建房屋,有3宗属于乱占耕地修建养兔场、养猪场等产业用房。面积最大的不过0.81亩。
  “不管面积大小,只要是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就必须‘零容忍’。”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7起案例均已按照相关要求拆除复垦。
  今年以来,我省强化了对乱占耕地建房的查处力度,既抓小、也抓早,对新增违法行为全部“零容忍”。
  打开监管工具箱:天地齐覆盖,盯住每一寸土地
  今年,我省进一步完善“天上看”“地上巡”“月月清”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将新增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扼杀在萌芽,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行为。
  具体来说,“天上看”就是通过卫星拍摄的遥感影像对比有关管理数据,快速获取耕地变化信息,及时发现耕地变化情况。包括卫片执法和我省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自主监测。
  “地上巡”,一是充分发动自然资源执法和国土(自然)资源所的力量,进行动态巡查,二是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组等工作人员经常走村串户的优势随时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此次通报的7个案例中有4个是在巡查中发现的。
  “月月清”就是按月对“天上看”到的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判定是否属于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四川在全国率先开展月度自主监测,进一步缩短工作周期,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该查处的依法严肃查处,形成工作闭环。
  目前我省已累计开展8期自主监测工作,用于监测的卫星影像最高分辨率优于1米,连公路上跑的小汽车都能看清楚。“只要田里动了土,卫星都能看的一清二楚。”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提醒,千万别有侥幸心理,所有的新增违法行为都将发现在初始、扼杀在萌芽。
  想要建房怎么办?先“买票”后上车,合理需求仍将保障
  “儿子要娶媳妇,家里住不下,这种情况也不能修?”
  “就扒着房子旁边搭个养鸡的棚棚也不行啊?”
  梳理此次通报的案例发现,很多村民违规占用面积不大,部分是为了满足自己居住使用,并非搞盈利性活动,有些农户还有发展产业的需要。
  如何满足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提醒,如果有扩建或者新建的需求,一定要提出申请,如果符合修建条件,政府会依法依规审批,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合理合法建房才是保护个人财产的最优选择,不办手续建的房都会被严肃查处,最终落得房财两空。”
  究竟哪些属于合理建房需求?上述负责人表示,有建房需求的群众可以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进行对照: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如果符合了条件,该如何申请建房手续?请看官方发布的申请流程
  第一步:农户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第二步:村民小组公示。村民小组收到农户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材料在本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
  第三步: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外观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已编制村规划的核实是否符合村规划。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第四步:乡镇政府受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及外观风貌等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按有关要求办理规划许可。涉及交通、公安、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第五步:乡镇政府审批。乡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则上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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