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从三台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提起的三台县首例“地沟油”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要求被告人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赔偿金60余万元。
餐饮从业者代表等旁听庭审 2019年6月,杨某、王某某、何某三人合伙在三台县城开设了名为“辣食尚”的火锅店,在经营期间,为了节约成本、提升收入,杨某、王某某、何某同炒料师傅朱某共同商议,收集客人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熬制“地沟油”并添加到火锅锅底中再次予以销售给食客食用,经查,共计生产、销售含有“地沟油”锅底3673锅,销售金额66114元。 三台县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某等4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行为还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三台县检察院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该火锅店登记经营者杨某、实际经营者王某某、何某三被告人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赔偿金66114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在开庭审理前,办案人员从“地沟油”犯罪的危害、国家维护食品安全的决心等方面向被告人释法说理,三被告人均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公众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表达歉意,愿意主动支付惩罚赔偿金并向公众赔礼道歉。鉴于三被告家庭困难,无法一次性足额缴纳惩罚赔偿金,三台县检察院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与三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其分期缴纳661140元的惩罚赔偿金,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按照《三台县餐厨垃圾治理协作机制》要求,三台县检察院还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县域内四十余家餐饮从业者代表旁听庭审,以案释法帮助企业提升法律意识,起到了精准打击、教育警示的震慑作用。 目前,法院已对上述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内若无人提出异议,公告期满后,将出具调解书;就该案刑事部分,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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