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位或多或少地会遭遇过乌龙事件,可是以下将要为您讲述的这起乌龙事件,令人啼笑皆非,如何评判本文主人公王某的行为,从生活常识角度来说,年轻人交友鲁莽,或多或少的有些随便,也许这不是现代年轻人的共性问题,毕竟女子被陌生人发生了性关系,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评价男子王某的行为,确实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身边的刑法故事,给您讲述发生在身边的刑法事件,在生活中学法,从故事中普法。
上班途中偶遇美女王某经常在上班的路上遇到一位漂亮的女孩。王某心想,一次遇到是巧合,二次三次遇到肯定是缘分。他心里像猫抓得一样,天天设计如何来个美丽邂逅,如何搭讪。功夫不负有心人,机会终于来了!2019年5月28日上午,他在上班的路上看那位女孩边走边玩手机。聪明的王小伙就用手机寻找“附近的人”功能,搜索走在前面的女孩QQ号,申请添加好友。嘀当!嘿,女孩竟然添加了。王某与网名叫“夏雨”的女孩聊得火热。在这期间,他在上下班的路上还能经常遇到那位女孩,曾试着当面搭讪,但对方却不理她。王某心想,女孩子真能装,网上与现实差别怎么这么大,是女孩子不好意思吧!他还多次对女孩进行跟踪,掌握了她的详细地址。 深夜约会闹乌龙,认错人上错床 晚上喝了一点酒的王某按捺不住内心的兴奋,骑着摩托车就来到“夏雨”的住处。他来到门口一看,门竟然没有关。他壮着胆子走了进去,借着微弱的床头灯一看,一名女子正在酣睡,裸露在被子外边的下身,仅穿着一条内裤。王某见状,顿时欲火焚身,上床一把抱住她。女子惊醒后一边反抗一边问:“你是谁,想干啥?”,王某随口答道:“天天聊天,你还不知道我是谁?”。听到这话,女子慢慢放弃了反抗,就这样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完事后,王某穿上衣服邀请女子去吃宵夜。女子随口答应着,感觉对方声音越听越陌生,打开灯一看,哇的一声蹦了起来:你是谁?原来女子今天是与一名网友有约会,还专门留了门,但不是王某。王某心里也很委屈,解释说如何加好友好何聊天的。女子说自己的网名根本不是“夏雨”,也从来没有跟他聊过天。都搞错了!醒过神来的王某,撒腿就跑。又羞又气的女子报了案,王某随后落网。 故事背后的法理 本案中,女子夏雨与不愿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王某发生了关系,夏雨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基于错误受到了侵犯,如何评价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有观点认为,王某假冒夏雨的网友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罪的其他手段行为,构成强奸罪,可是,王某却认为与其发生关系的是在路上多次邂逅,并互加QQ聊得很好的网友夏雨,且在发生关系过程中,当女子问王某你是谁时,王某说网友,此时,女子误认为是为其留门的自己的网友,承诺了与眼前这个人发生性关系。因此,王某与女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没有强奸罪的手段行为存在,王某难以成立强奸罪。 也有观点认为,王某的行为系过失强奸,而强奸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强奸并不构成犯罪,因此,本案中,王某无罪。本文持该观点。您对本案及本文观点有什么看法呢?不妨留言讨论。 % ^# o4 O% u0 V$ A: n) v1 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