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4岁的赵某几年前离异,目前单身。一天闲来无事,赵某刷到小丽的短视频,给其私信留言。从此,两人渐渐熟络以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后来小丽的父母觉得赵某年纪太大,反对这门恋情,而且小丽还发现赵某在网上跟别的女网友暧昧。
于是在今年4月,小丽明确提出分手,并表示已有了新男朋友。赵某得知被分手后情绪失控,在网络上公开发布同小丽在一起时两人的照片,导致小丽被已订婚的男友退婚。小丽愤而报警,目前赵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T4 ^/ l; g" A- ~0 l[赵律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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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爱情面前,年龄不是限制,但还是需要有一双火眼金睛,把人看得真真切切。这一点,显然小丽就没有做到,碰到了一个渣男。赵某也真是,在一起就好聚好散,没有必要非通过这个手段把别人强行和自己绑在一起。
.从法律层面分析这件事情,首先,赵某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受到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赵某可能面临民事索赔。在我国隐私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民法典专门进行规定予以保护。小丽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有权依照民法典要求赵某承担民事责任,可以要求赵某赔偿,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此外,在网络随意曝光他人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涉嫌犯罪,可以按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 ' m$ i+ |3 ^2 t3 j, X+ z&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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