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 c! k) O$ o# {
去饭店吃饭,啃排骨的时候磕掉了一颗牙!9 y% s- W: y8 j* {9 e8 f& N4 v
7 Q% G6 F8 T/ ^; l7 {- }这到底是谁的问题? 2019年12月10日,在南京工作的吴女士到建邺区一家饭店用餐,点了一份45元的菠萝糖醋排骨。吴女士在吃排骨时,突然感到一阵疼痛,当她把骨头吐出来时,发现一颗牙也掉了。 吴女士当场找饭店理论,认为排骨有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报了警。经过一番协商,饭店作了免单处理。
第二天吴女士又去医院看了牙,要求饭店承担医药费。在遭到拒绝后,吴女士起诉了这家饭店。 , g8 i8 B' w6 j2 L7 s6 S
"店家在处理食材的时候存在不当的行为,骨头没有处理干净。"吴女士认为。
# e# R8 k4 s* n; ]3 K; D- t
/ n2 ?+ u+ X$ j+ V3 i但饭店方表示很无辜,他们供客人食用的排骨就是普通的排骨,几乎没有饭店把排骨中的骨头剔除干净再提供给客人。
"对于原告吃排骨会把牙齿磕坏这个情况,被告不可能也没有办法加以预见和判断,只有顾客自己对自己的情况最了解。"被告代理人认为。 吴女士要求饭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总计5000多元。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孙卉:她看牙大概花了3000多元医疗费,还有打出租车,另外她认为去看牙还误工了,她搞电子产业的,工资也比较高,要了2000多元的误工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提供的菜品有彩图,并且标明了菜名、价格,图片内容与菜品一致,除正常食材外没有异物,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饭店已经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孙卉:导致牙齿被磕掉也不是质量问题,我们认为不能对商家过分苛责,而是作为一个消费者,你自身能不能吃这道菜,你适合不适合,要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吴女士不服提请了上诉。 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 f! V( L. A! R% G& k6 V$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