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过世后,遗体一般会暂存在医院的太平间,再由殡仪馆和家属一同接走进行告别仪式。但令人没想到的是上海的王阿婆的家人却碰到了一件离奇的事情: 在领取王阿婆遗体时发现遗体已被别人领走并且还进行了告别仪式、火化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7年的9月13日清晨,王阿婆在上海某医院逝世,遗体于当天5时30分送入医院太平间16号柜,并由家属确认并上锁。 不料,次日上午,王阿婆家属来接运遗体打开16号柜时,发现该柜内已不是母亲的遗体变成了一具男性遗体。 王阿婆女儿: 尸体打开来一看,是别人的。我们就直接去找医院,我们说你们今天先通知一下殡仪馆,昨天和今天早上送来的遗体不要火化。 后经核实,医院在与上海某殡仪馆及另一位死者家属张某的交接过程中,将王阿婆的遗体与张某父亲的遗体搞错了。
而王阿婆遗体已被错当成张某父亲的遗体进行了遗体告别仪式,并火化。一个是男性、一个是女性样貌、身材都不同居然能被这么轻易的混淆?!面对王阿婆家人的质问另一个当事人张某表示老人化了妆,没认出来…… 代理律师:张某当时的解释是老人化了妆,在辨认上面就没有特别地仔细吧。殡仪馆还有家人、医院在场都有一个核对的程序, 可能是每个人的环节上都有一些失误吧。就这样,王阿婆的遗体灭失了,但由于告别仪式已定好日期并向亲友发出通知王阿婆一家照旧举行了告别仪式,只不过,大家只能对着遗像告别未能瞻仰遗容、护送火化。仪式后,还请亲友吃了"豆腐饭" 王阿婆女婿:追悼会去开的,不给人家吃饭可以吗?豆腐饭的钱大概是一万多元。王阿婆的女儿认为,是医院、殡仪馆和张某的过错造成其母亲的遗体灭失对自己及其亲属造成精神损害故要求三方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餐饮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0余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医院与殡仪馆各承担45%的赔偿责任,张某承担10%。最终,双方在二审时达成案外和解申请撤诉并被准许。
法官解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死者家属的祭奠权作为人格权益也受到了侵犯。
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审判长 叶佳:死者亲属通过祭奠可以缓解因死者去世带来的精神痛苦,同时这样的行为也可能影响死者亲属的社会评价,所以祭奠权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人格权的类型,但是它也是属于自然人应享有的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而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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