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廖姓男子带10名旅伴到绿岛潜水,却趁大家深夜熟睡,偷偷性侵酒醉女团员小依(化名)。当天深夜,小依感觉到异物入侵,惊醒后一把掐住廖男下体,但因酒醉不舒服,先跑到厕所马桶呕吐,却遭廖男从后二度性侵。法院审理后,日前依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4个月;如今民事判决也出炉,廖男须赔偿100万元。
根据判决书,小依受邀到绿岛潜水,期间认识了同行的廖男,一行11人分住2个民宿。当晚她和廖男一共2男4女入住一个房间,睡前大家有说有笑、喝酒谈天,直到午夜12点多她喝醉了,才关灯与庄姓女友人同睡一张床,廖男则睡在隔壁。到了半夜,小依感觉到有一双手在她的上衣、内裤间游移,甚至大胆指侵,吓得当场醒来。不过,她酒醉不舒服,加上翻身阻止无效,只好在混乱中一把掐住对方下体,希望借此吓阻,怎料她实在太想吐,口中早已充满呕吐物,双颊也因此鼓起,只能先冲到厕所呕吐。: u, E. ] h# X$ g n
( }( O. W6 p3 I廖男见状,假意搀扶小依,一边按摩肩膀和脖子,但下一秒却将手伸进衣服内揉捏胸部,并把小依的内裤拉到大腿处,从后性侵得逞。过程中,廖男不断亲吻小依的脖子和嘴唇,一边逞欲一边说「妳好可爱喔!」小依还在酒醉,全身都使不上力,也怕吵醒房内其他人,只能任凭廖男蹂躏,直到后来使出最后一点力气将人推开,廖男才罢手,2人各自回到床上睡觉。不过,廖男不安分,又将手伸过来侵犯,所幸庄姓女友人刚好醒来,吓得廖男赶紧装睡,小依才得以拉着女伴外出,并告知遭侵犯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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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R" V' v0 V+ L s事后,小依在其他女生陪同下到绿岛分驻所报案验伤。廖男惊觉大事不妙,赶紧用手机传讯道歉「对不起,我原本是真的想追你的」,但案经地检署移请新北地检署侦办,依强制性交罪嫌起诉。法院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判决3年4个月,但廖男不服,案件上诉高院审理中。至于民事部分,小依认为自由、身体和贞操权遭侵害,又患上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另求偿100万元。对此,廖男在庭上坦承犯罪事实,也称愿意负担所有赔偿责任、头期款先给付30万元,剩下70万元分两期给付,并在半年内给付完毕。9 @( @$ \8 V. ]# \5 ^5 w: j
& `/ [- n! _+ M5 z; W- q" }法院指出,廖男为逞一己私欲,未尊重被害人身体性自主权,竟趁对方熟睡时指侵,又待对方清醒后,无视对方抵抗强行指侵,对被害人人格尊严戕害非轻,致使对方陷于极度惊吓、恐惧及不安,造成其日后身心发展、与异性交往均有难以抹灭之影响,因此判赔10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延伸阅读】:女员工遭老板酒后强奸,老板竟找来证人称“她常说想傍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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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河北的美美(文中均为化名)被醉酒的老板阿豪强拉到公司二楼,被迫发生了性关系。 ; y* z; [7 q8 \5 E- ]# E5 Q! q8 m5 T
此后,阿豪极力撇清“强奸”的嫌疑,称以为美美的反抗是“生理反应”。为此他竟然找了这样几份证据:事发10天后,美美穿着暴露,在工作闲暇时经常拿出小镜子和描眉笔化妆打扮;同事出庭作证,“(美美)经常说想傍大款”。
日前,该案的二审裁定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阿豪犯强奸罪获刑3年,2018年5月2日,美美应聘到阿豪在高碑店市经营的一家装饰公司,负责前台接待工作。 美美称,当时阿豪在公司一楼唱歌,美美好心给他倒水,不料阿豪拉住了她的胳膊往二楼走。“我知道他拉我上二楼是要发生性关系,就骂他不要脸,但是没他劲大扯不过他。” 2018年5月26日14时许,阿豪酒后在装饰公司二楼沙发床处,在美美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与美美发生性关系。 事后,看着店里的监控,阿豪这样解释,当时他和美美发生性关系时,美美确实一直在推,一直在反抗,一直在挣扎。“但是我认为那是女人的生理反应。” 事发后,美美与阿豪曾就民事赔偿一事多次协商,协商不成后美美到公安机关报案。
阿豪认为,美美是自愿的。为此,他的辩护人提出了几份证据: 美美与阿豪的微信谈话记录,证明美美向阿豪索要赔偿,阿豪不认可强奸美美。案发地监控设备录像一份,证明2018年6月6日和6月8日两天,美美上班时穿着暴露,在工作闲暇时经常拿出小镜子和描眉笔化妆打扮,其没有任何被强奸后的反应
9 d6 I% s4 g) N) ~( O# z1 C+ O4 d 申请美美的同事出庭作证,证明美美在单位上班时作风散漫,经常与同事说想傍大款。
高碑店法院一审认为,阿豪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以阿豪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阿豪上诉后,河北保定中院二审认为,被害人陈述的案发时间及过程与被告人供述基本一致,且阿豪对被害人所提供的视频资料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该视频能清晰反映出被害人在发生性关系时一直处于挣扎并欲解脱过程,并非自愿。上诉人与被害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亦能充分佐证被害人事后以受伤害为由要求上诉人予以物质赔偿的过程。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