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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68岁男子为独占“失足女”,主动到派出所交代自己曾2次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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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8 16:01: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2021年1月1日14时20分许,江苏靖江,当地公安局接到一个特殊的报警电话,报警人季某称,自己涉嫌嫖娼,想要自首。 随后警方要求季某到公安局详细说明情况,待季某到达后,如实地交代了自己的2次嫖娼的行为。根据季某讲述,68岁的季某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前不久,在某洗浴室遇到了该浴室的技师钱某(女,33岁),交谈后两人互相加了好友,并且在微信上沟通卖淫嫖娼的事情,2020年12月,两人在季某的出租屋进行了两次卖淫,季某总共向钱某支付了2000元。在认识钱某后,季某感觉不再寂寞,之后再次联系钱某时,没想到她竟然拒绝了季某,并告诉季某以后不会再向他提供性服务,便再也没有理过季某。季某担心她会再次向他人提供服务,于是拨打报警电话,向警方举报。

警方将季某的供述记录后,便传唤钱某到派出所,钱某只好供认自己卖淫的事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依法对季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对钱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延伸阅读

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不仅严重危害妇女的身心健康,使之沦为社会渣滓。还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破坏国家安定,同时卖淫嫖娼又是传播性病的主要途径。卖淫嫖娼的现象,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整治的重点,我国政府和公安机关不断惩治、打击,但是收效甚微。可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人为了利益变着法地钻空子,以此逃避法律打击。在现阶段,卖淫嫖娼现象还包括以卖淫嫖娼为中心的其他伴生物,已经形成不同层次、供给不同需求的“地下性产业”。不久前,广西贵港平南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成功打掉一个组织卖淫犯罪团伙,在这次抓捕行动中,一共抓获涉黄违法犯罪嫌疑人17人,行政拘留卖淫嫖娼人员15人,刑事拘留涉嫌组织卖淫犯罪嫌疑人2人。规模竟然如此之大,而且该犯罪团伙的分工十分明确。

面对这样的案件,有关部门打击卖淫嫖娼的力度也在逐步加大。在这样的压力下,仍然会有一些罪犯选择冒险。但是,只要大家共同努力,发现发现一处举报一处,坚决不给此类职业一个生存的空间,我们也算是为我们为良好的社会发展作出微薄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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